| 三明在线 nhxxg.com 2008-03-26 18:03:30 【我要投稿】【打印】 【关闭】文字大小:【大】[中】【小】 |
王德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市宝山区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上海市吴淞区第二届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担任上海宝钢冷轧厂副厂长、中美合资益昌薄板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该项目是上海市90年一号重点工程)。主要贡献: 1961~1962年主持设计国内第一条热镀锡生产线,试轧并投产成功; 1973~1975年主持设计我国第一条半连续式热轧长带钢机组; 1978~1979年参与引进宝钢第一条2030冷连轧机组的谈判,并参与该项目的建设、调试和验收,荣立冶金部引进谈判集体二等功。曾担任马鞍山钢铁公司和邯郸钢铁公司冷轧项目技术顾问。
2007年2月15日,被拓普公司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上法庭。
我本人长期在轧钢领域工作,此前对拓普公司的情况有所耳闻,但真正与拓普公司的产品打交道是在2006年以后。不曾想过,古稀之年会因此而成为拓普公司的被告。
2006年初,上海丰钢和广东创志在安装、调试拓普专利轧机的试生产阶段,遇到了一系列的技术问题(如主电机过载跳闸问题、断带问题和板形质量问题及卷取机主轴折断等问题),因屡屡得不到拓普公司的及时解决和有效的回应致使轧机不能正常运转。在此种情况下本人受聘为丰钢和创志的技术顾问,企业希望我能给他们一些帮助。自此,我对拓普轧机使用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和分析。
后来了解到,国内有8家企业在近几年相继购置了拓普“专利”轧机多达9套(如浙江武义创业、上海丰钢、上海城通、上海众拓、广东创志、江苏大力神、江苏南通钢正各一套、天津拓普两套),这些企业因设备质量问题大部分都未按合同达标,产品质量差,产能低下,运行不稳定,备件及介质消耗大,以至已有三家企业被迫停产(如上海丰钢、广东创志、上海众拓),一家退货要求中止合同(江苏大力神)。为了查明拓普轧机存在的质量问题,广东创志曾于2006年委托国家冶金重型机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拓普轧机进行勘验,出具了检验报告,证明轧机生产能力与主要技术指标存在严重问题。
2006年9月,数家受损企业借助成都轧钢会议的机会,向国内冷轧专家们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几家民营企业向会议详细地介绍了购置拓普轧机的全部经过及在调试和试生产期间的遭遇和经济损失。鉴于我对拓普轧机在设计、制造及运行方面存在问题的初步了解,我在成都会议上做了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发言,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这次的会议发言“有损郑红专的名誉”,我被拓普公司告上法庭。我希望组织国内同行和轧钢专家听取我和郑红专在法庭上的公开辩论。
郑红专声称“镲原告是国内甚至世界业内颇具影响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第一批轧钢设备制造业的国产化基地,对我国轧钢技术的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原告辛辛苦苦在国内外所树立的良好形象,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我要求法院责成郑红专提供一份XGK-1400专利轧机实际运行情况报告,以便法院核对购置该设备的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
上述企业大多数是民营企业,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是党和人民培养的轧钢工作者,理应以积极的科学态度去支持和帮助他们。他们用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购买了拓普的轧机,很不容易,看到他们的损失,我于心不忍。因此我也请求法院对购置拓普专利轧机的上述各家进行实地调查,通过调查核实后希望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以正视听。
陈其安:学会工作不容遭受恶意干扰
陈其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钢铁研究总院结构材料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北京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分会秘书长。长期从事精密合金、结构钢及轧钢技术研发。获钢铁协会科技进步特等奖一项,国防科委、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其他奖项若干。获发明专利5项。
2007年4月15日,被拓普公司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追加为“郑州拓普诉王德仁名誉权案”的共同被告。
2006年9月14日,全国冷轧板带生产技术交流会在成都召开,这是一次例行的学术年会,我作为轧钢分会秘书长主持了这次会议。而正是这次会议使我于2007年4月成为拓普公司的被告。
会议开始前,一些购买了拓普冷轧设备的企业要求在会议日程外临时增加一个小型座谈会,希望与会的冷轧专家能为之提供技术支持。作为学术会议的主持者,遵照中国金属学会的宗旨,为促进技术交流、为企业解难、为充分发挥与会专家的社会职责,经商学会其他工作人员和部分专家,决定在会议休息时间,即第二天晚上邀请专家们以个人身份、自由参加的方式光临技术座谈会。
经了解,上述企业无一不是购买拓普公司所产的冷轧机的拓普客户,无一不反映拓普冷轧机严重的质量问题,无一不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故开会前,本人强调基于金属学会的性质,座谈会的内容仅限于技术问题的反映和探讨,不对产品质量做任何评价,也不做任何评论。受损企业可以在会后与“相中”的专家直接联系以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分会无意在其中起任何中介作用。
参加本次座谈会的有来自许多企业的老、中、青轧钢专家、博士、教授,发言踊跃,反映良好。甚至在会后还余波未消,不少人还津津乐道,认为是可称之为“发挥学会功能”的范例。
以上事实说明,所谓“临时增加的一个小型座谈会”是很正常的学会活动。
拓普冷轧机生产者根据什么起诉我?根据什么起诉我组织了这次座谈会?如果正常的学术活动都遭到起诉,国家如何能够技术进步?中国如何能够从钢铁大国发展成国民向往的钢铁强国?
拓普冷轧机的问题在网上反映日多,其生产者本也可以通过本秘书长联系轧钢专家为之授业、解困,为发展我国的冷轧事业做些实实在在的工作。可悲的是他们却连一个小小的座谈会都不能容忍,如此护短,实乃可怜!这样做,已经属于对学会工作的恶意干扰,若再不悬崖勒马、善自为之,等到“沉舟侧畔千帆过、枯木前头万树春”的时候,恐怕悔之晚矣!
本分会保留反诉的权利。
张树堂:如此发言都要受审,岂不被天下人所耻笑
张树堂:原中国金属学会常务理事,轧钢学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博士生导师。科研成果:“轧制超薄金属和合金的三十六辊轧机”获国家发明三等奖,“MS-6C六辊可逆式轧机研制与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电子工业用大卷精密带钢”及“炉卷轧机液压微调系统(AGC)”均获冶金部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7年4月15日,被拓普公司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追加为“郑州拓普诉王德仁名誉权案”的共同被告。
接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被告的通知书后,感到万分惊愕,同时也十分愤怒,作为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资深技术工作者对郑红专等粗制滥造的拓普轧机发表正当的实事求是的批评和技术评论是一位正直的科学工作者的权利和责任,何况发言的场合又是学术讨论的论坛,竟然会被郑红专污为诽谤,这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一种典型的企图通过法律手段,压制批评,逃避经济责任的做法。
作为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学会的负责人之一,早在2004年我就对郑红专的肆意扩大宣传,称郑州拓普公司是“世界轧机技术的领航者”,“国际上三五十年之内不可逾越的技术”,“用数十项专利技术研制的轧机替代进口”,“中国轧机第一人”等虚假不实的宣传有所察觉,并于该年主持召开研讨会,为纠正这种浮夸的学风进行了批评与声讨,指出要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应作浮夸不实的宣传。
到2006年时,郑红专研制的十余台大型拓普轧机投入工业生产时,连续发生各种质量故障,以致部分用户停产,造成用户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批用户纷纷申诉反映郑红专的卑劣态度。
成都召开轧钢学会冷轧生产技术研讨会之际,一些用户要求与会专家就拓普轧机的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听取专家意见,以便确定拓普轧机技术症结所在,我正当地应邀参加了会议,并就用户反映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主要意见有二点:第一点,拓普轧机的主马达选型错误,造成力矩不够,轧制堵转等现象,使轧制过程不能连续,压下能力不够,不能正常生产。第二,拓普轧机宣称的轧制时为M或W孔型,但据受力分析表明,M或W辊型轧制时由于带钢没有抛物线型的自动对中能力,轧制时带钢受轧机侧向力扰动时带钢极易跑偏,由于没有对中分力,一旦跑偏就无法控制,会导致轧制极不稳定,这也被生产实践所证明。
以上分析两条意见均经科学分析无误,又经事实证明是拓普轧机存在的问题,何来诋毁和诽谤之说,难道违背科学原理,不符合设计规范倒成了不可批评了,科学真理何在?
至此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本案是典型的恶人先告状,企图压制实事求是批评的典型案例,其立案依据不成立,何能将正当的学术讨论、学术批评说为诋毁和诽谤,学术自由与民主何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何在,如此发言都受审,岂不被天下人所耻笑。
本人忠实执行宪法赋予的权利,以科学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拓普轧机的技术缺点提出中肯的意见是苦口良药,现在、过去和将来,本人将确定本人的言语是负责任的,是可以公诸于众的并经得起科学实践考验的。
本人不会因受到起诉而沉默,绝不会因此而恐惧,将与这种祸国殃民的拓普言论争辩到底,最后胜利一定属于科学真理。
宋加:不许发表意见,是何等霸道
宋加: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现名为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设计师。多次受冶金部(局)、中国国际咨询公司等聘请参与宝钢、武钢、鞍钢、太钢、攀钢、本钢、首钢等热轧板、冷轧板、涂镀层板工程评估。主要贡献:获1985年冶金部科技进步三等奖,1995年冶金部优秀设计一等奖,获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1998年冶金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999年冶金部科技进步三等奖,2002年度冶金行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
2007年4月15日,被拓普公司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追加为“王德仁案”的共同被告。
一次偶然的机会听朋友说到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向王德仁、张树堂、陈其安等知名轧钢专家提出侵害原告名誉权民事起诉状,其中被告也包括我(未收到起诉状)。为此我深感震惊与气愤,据说原告提出的事实及理由为2006年9月14日在成都轧钢学会冷轧板带生产技术研讨会。
回忆当时的情况,我记得,在会议召开期间,有几位购置拓普冷轧机的民营企业家到会上找到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学会陈其安秘书长,申述他们听信拓普公司虚假广告宣传,购置了拓普冷轧机,该轧机质量低劣,事故频繁,轧出的带钢板形差,轧制速度低,产量上不去,供货商拓普公司不进行售后服务,不提供技术资料(谎称专利保密)等,给他们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这些企业家寄希望学会能给他们出些主意,帮助他们想些办法。
陈其安秘书长在他们的请求下,在当晚主持了一个自由参加的民营企业家、专家及媒体(为参加会议的部分人员)的座谈会,我也参加了这次座谈会。
我对拓普轧机早有耳闻,在以前参加的专业会议上,听过拓普公司的“广告宣传”,竟称该公司是“世界轧钢技术的领航者”,其技术是“国际上三五十年之内不可逾越的技术”,称郑红专为“中国轧机第一人”,其制造的XGK 20辊轧机可轧无限宽的钢板,甚至能轧制航空母舰钢板等,除了耸人听闻的广告词,未见有任何专业技术论文。我们感到十分离谱。这次又亲耳听到数位购置拓普冷轧机的民营企业家的控诉,深感问题严重,这不仅仅是企业家个人的严重经济损失,也给国家及地方政府造成损失——浪费了资金,消耗了能源,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等。对此,我本人在座谈会上谈了自己上述看法,表示不应使上述行径再次发生。
深感意外的是郑红专竟然对座谈会上发表看法的轧钢专家及轧钢人士提出侵害原告“名誉权”民事起诉状,郑红专给企业家及国家造成这么大损失,还不许发表意见,是何等霸道!拓普公司郑红专等人应该进行深刻反省,赔偿或弥补用户的损失,停止虚假广告宣传,停止制造质量低下的轧机。
肖治维:将老专家告上法庭,建国以来绝无仅有
肖治维: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8年后在冶金部工作,先后任钢铁司、质量监督司、科技司副处长、处长。曾组织轿车用板国产化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薄板坯连铸连轧成套设备、冷轧设备技术攻关。其中薄板坯连铸连轧成套设备攻关项目获国家技术进步一等奖。
2007年4月15日,被拓普公司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追加为“郑州拓普诉王德仁名誉权案”的共同被告。
我在冶金工业部工作20多年,退休时任科技司轧钢处处长,主要工作任务是按国家政策推进轧钢行业技术进步。为了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我也曾支持过郑州拓普XGK轧机的开发,但是,郑州拓普的种种恶劣行径促使我不得不对他们批评、谴责、斗争。这次我成为郑州拓普的被告,虽然还没有拿到正式应诉通知书,可是我依然感到很光荣。
现在,郑州拓普把一批在事实面前仗义直言,对困难企业伸出援助之手的老专家告上法庭,这种恶劣做法可能是建国以来绝无仅有的事件。试问,轧钢分会在专业会议上组织企业与专家见面不可以吗?
1999年,我曾作为冶金部科技司轧钢处处长受命组织了郑州拓普XGK-LD800轧机的鉴定会。老实讲,郑州拓普提供的鉴定资料是有缺陷的(例如缺乏生产数据,未提供设计图纸等),现场考察也发现,轧制速度低、无压下显示、作业时间短等现象。专家们提出了许多不足和改进意见,为了鼓励钢板冷轧设备的研制开发,勉强通过了技术鉴定,但是拒绝了郑州拓普将此成果评为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而在评审意见中对该项成果没有给出综合技术评价,只是依据技术查新结果,说XGK-LD800轧机的产品厚度公差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而查新时使用的产品厚度公差数据是郑州拓普事先准备好的,并不是专家检测的结果,而且是用郑州拓普准备的数据与国外标准比(国际上的通常情况是实物指标高于标准)。
2000-2003年,我们陆续听到轧钢企业反映XGK轧机的质量问题、运行不正常的问题。感到郑州拓普的所作所为对行业发展造成了很大危害。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分会于2004年9月召开了一次专家座谈会,在综合分析冷轧机开发研制工作与国家实施冶金工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基础上发出了一封公开信,指出要加速冶金设备国产化进程,必须净化学术环境,排除社会上出现的严重干扰。
可以不夸张的说,在很长时间里,冶金行业的专家、学者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与郑州拓普进行了不懈的斗争,正是由于专家的努力,阻碍了郑州拓普企图以不正当手段垄断冷轧机市场野心的扩张;揭露了郑州拓普欺骗、蒙蔽用户的手法;指出了郑州拓普技术的虚伪、质量的低劣;堵住了郑州拓普在河南、在全国制造更大骗局的途径。
因此,专家们成为郑州拓普的被告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我要求有关法院,公正执法,明辨是非,正本清源,公正判决。
钱文君:希望各界关注这起老专家集体被诉案件
钱文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津贴。从事多辊轧机的设计研究工作40余年。曾任北京冶金设备研究设计总院轧钢所副所长。主要贡献: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作为主要设计研制者之一,研制成功了能轧制0.0026×100mm软磁合金极薄带20辊冷轧机和能轧制0.0015×40mm极薄带的三十辊冷轧机,获北京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上世纪八十年代,主持研制成功了我国第一台18辊冷轧机;九十年代主持研制成功了新型30辊冷轧机和22/26辊多辊轧机,获冶金部科技成果二、三等奖。
2007年4月15日,被拓普公司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追加为“郑州拓普诉王德仁名誉权案”的共同被告。
我是北京冶金设备研究设计总院的一名退休工程师。多辊轧机是该院重点科研课题之一。本人退休前是课题负责人,教授级高工,从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对于郑州拓普的专利轧机,本人从技术上始终持有不同看法。早在1991年11月24日,由当时冶金部科技司轧钢处李世俊、陆佩珊二位主持,在虎坊饭店召开了对郑、赵二人提出的350mm6辊轧机立项审查会。本人是立项审查会聘请的两位专家之一,另一位是北京钢铁学院的邹家祥教授。在郑红专、赵林珍二人说自己专利优于Sendzimir轧机时,本人就指出Sendzimir轧机理论上可以设定任何孔型而中部压下只是W孔型,会带来“压下中移,轧制不稳定”的问题。并指出国外早有类似专利技术。当时我就有奥地利Andritz公司“压下装置和垫块位于工作辊轴线中部附近”的10辊轧机资料。
近几年又听说郑州拓普公司售出的多台专利轧机都存在“轧速低、压下量小,轧制不稳定,产量低,设备事故多”的问题。尤其是在2006年全国冷轧板带生产技术交流会上,亲自听到郑州拓普公司专利轧机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多家用户花几千万元买的专利轧机成了一堆废铁,上亿元的项目濒临破产的局面时,深表同情。希望这些用户找有关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作为一个轧钢工程师,也愿意为这些企业摆脱困境做些工作。但想不到因此又成了被告。真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但是,我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市场是检验产品的唯一标准。无论是“中国轧机第一人”,还是“世界轧机技术的领航者”,在市场面前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
谎言在无情的市场面前是不可能持久的!
希望媒体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能跟踪关注这一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事件。
有关详细技术问题见本人发表于2006年全国冷轧板带生产技术交流会论文集(129-134页)《新型12辊冷轧机的设计研究》以及2007年全国多辊冷轧技术研讨会论文集(11-20页)《从压下装置的改变看多辊轧机的发展》的文章。
周积智:决不允许在技术上霸道,自我吹嘘
周积智:教授级高工程师,原中国金属学会理事和轧钢分会秘书长,1956年曾获得过原重工业部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要贡献:先后研制成功银铜锡合金焊丝,Y8A专用退火钢带、军用仪表游丝及发条、铝镝合金片、轴尖材料等十几种国家急需的新材料;研制成功钨的温轧技术,解决了钨的冷轧技术关键,并研制出毛主席纪念堂工程用大型钨舟、标准温度灯用高精度钨箔等多种新型材料,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一等奖;研制成功铱板加工工艺和铱坩埚制造技术,获我国国家专利及冶金部科技进步奖。
2007年4月15日,被拓普公司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追加为“王德仁案”的共同被告。
中国金属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冶金行业的科技组织,是推动我国冶金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任务包括发展我国冶金工业发展,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发展方向的研究、讨论,科技项目的评估,成果的鉴定与推广,职称资格评审等。本人长期担任中国金属学会理事和轧钢学会理事兼秘书长,有义务和责任为行业发展提出导向建议、按照学会的章程组织轧钢行业众多专家研讨有关我国轧钢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存在的问题。
2006年9月14日轧钢学会在成都召开“全国冷轧板带生产技术交流会”是经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国金属学会批准、备案的,目的是推动我国冷轧板带科研、生产技术的发展。会议期间有一些企业反映冷轧设备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是属于正常情况。在会上,我认真听取反映的情况,也没有发表任何不实评论。拓普公司将我作为追加共同被告的做法实属无理,希望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真调查、研究。
在目前我国冷轧板带生产技术尚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鼓励大家研究、开发新的冷轧板带技术和设备。但是必须搞清什么是真正先进和有实效的轧钢技术,也决不允许在技术上霸道,自我吹嘘。这是学会应该掌握的分寸,也是对国家、对行业应负的责任。
老专家为何成为郑州拓普的被告
文/亚夫
拓普轧机质量纠纷案扑朔迷离,案中案居然有七位老专家被推向法庭。作为原告,郑州拓普誓言要“为名誉而战”;作为被告,老专家们则无不莫名惊诧。而法院尚未开庭,古稀高龄的首席被告王德仁就被重重地击倒了。他无法承受这样的打击,尽管在应诉状中他决意与郑州拓普对簿公堂,但此时的他患病在床,语言表述困难,已经不能如愿表达自己的心意了。好在还有另外追加的六名被告,公众还可以听到他们的声音。
一纸诉状,七位老专家成为被告
郑州拓普轧机技术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15日,将王德仁教授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上法庭。
拓普的诉由是:“2006年9月14日,在成都召开的所谓的全国冷轧板带生产技术交流会议期间,被告王德仁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以权威专家的身份对多家媒体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公然对原告的名誉进行诋毁和诽谤,对原告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专利技术进行毫无根据的指责,称原告的轧机违背轧机设计的基本原则,质量低劣,是专利虚假、技术不成熟粗制滥造的伪劣轧机,把原告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说成是欺骗行为。并对原告主要负责人进行有辱人格的人身攻击,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郑州拓普自称:“原告是在国内甚至世界业内颇具影响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第一批轧钢设备制造业的国产化基地,对我国轧钢技术的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原告辛辛苦苦在国内树立起的良好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7年4月15日,郑州拓普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提交了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书,将张树堂、肖治维、宋加、周积智、钱文君、陈其安6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至此,7位在轧钢业内享有很高声誉的专家成为了郑州拓普名誉权案的被告。
孰是孰非,老专家决意对簿公堂
王德仁是“党和人民培养的轧钢工作者”,他的一生,与我国的轧钢事业密切相联。2006年,两家拓普轧机的用户请他出山,希望老人家的技术和经验,能帮助他们解决拓普轧机的质量问题。王德仁“于心不忍”,倾力相助;在成都召开全国冷轧板带生产技术交流会议上,他又“于心不忍”,和盘道出了自己了解的实情。因此而成为拓普公司的首席被告,这使王老做梦都不曾想过。因着急上火,使他很快就病倒了。但他还是“希望组织国内同行和轧钢专家听取我和郑红专在法庭上的公开辩论。”
陈其安是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分会秘书长,长期从事精密合金、结构钢及轧钢技术研发,荣获多项科技进步等奖。是他主持了2006年9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冷轧板带生产技术交流会。他曾以为,“一级专业学会组织,能为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镲是发挥学会功能的范例”。成为被告后,他质问拓普:“如果正常的学术活动都遭到起诉,国家如何能够技术进步?中国如何能够从钢铁大国发展成国民向往的钢铁强国?”
张树堂是原中国金属学会常务理事,轧钢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曾获国家发明三等奖、冶金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专家和博士生导师。他认为,将众多专家告上法庭,“是一件典型的企图通过法律手段,压制批评,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手法。”他对天发问:“如此发言都受审,岂不被天下人所耻笑。”
宋加是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设计师,七名被告中唯一的女性。她多次受冶金部(局)聘请参与宝钢、武钢、鞍钢、太钢、攀钢、本钢、首钢等热轧板、冷轧板、涂镀层板工程评估。对郑州拓普的做法,她不理解,更感愤慨,她质问:“不许发表意见,是何等霸道!”
肖治维1978年后就在冶金部工作,先后任钢铁司、质量监督司、科技司副处长、处长,曾组织轿车用板国产化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薄板坯连铸连轧成套设备、冷轧设备技术攻关。他是七名被告中最早与郑州拓普打过交道的见证人。他直言:“将这么多老专家同时告上法庭,建国以来绝无仅有。”
钱文君曾任北京冶金设备研究设计总院轧钢所副所长,从事多辊轧机的设计研究工作40余年。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他主持研制的新型30辊冷轧机和22/26辊多辊轧机曾获冶金部科技成果二等奖。成为被告之前,他曾为自己的“名誉权”与拓普对簿公堂,赢得了尊严。他希望各界都关注这起老专家集体被诉案件。
周积智是原中国金属学会理事和轧钢分会秘书长,获得过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一等奖、冶金部科技进步奖、1956年曾获得过原重工业部先进工作者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他坦言,“本人长期担任中国金属学会理事和轧钢学会理事兼秘书长,有义务和责任为行业发展提出导向建议,是按照学会的章程组织轧钢行业众多专家研讨有关我国轧钢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存在的问题。”他要求法庭,“必须搞清什么是真正先进和有实效的轧钢技术,决不允许在技术上霸道,自我吹嘘。”
法理内外,两个问题值得反思
据了解,此案因部分应诉通知书未送达,迟迟没有开庭审理。以后将如何演变,被告当事人均不得而知。但“被告”的阴影始终压在几位老人的头顶。王德仁因无端成为被告,已经躺倒在病床上,他期待公正的审判,期待法庭还自己一个公道;其他几位被告也怀着同样的期待。案件的审理或许还要经过漫长的等待,但透过这起奇特的案件,有两个问题首先值得我们思考。
其一,白与黑,到底谁来评判。围绕拓普轧机质量问题的是是非非已经见诸媒体两年多,卷入其中的所有当事人,均从不同的角度评说黑白。受损企业历数轧机使用过程中的危害,专家坦陈其技术弊端,而拓普则大呼“冤枉”。按常理,这不应该是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完全可以从实证的角度去检验。好便是好,不好就是不好,黑白分明。为什么这样简单易行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无法操作呢?黑白问题不解决,法院判案就难寻证据,让法官为难了。
其二,誉与毁,是否都该有度。应该说,对拓普专利轧机,不光是“毁”,早些时候更多的是“誉”。所谓“中国轧钢第一人”、“跨世纪的创新”、“国际三五十年不可逾越的技术”、“世界轧机技术领航者”等令人肉麻的吹捧曾经铺天盖地。许多拓普轧机的用户,正是受到了这种夸大其辞的宣传蛊惑的影响。现实的情形是,社会似乎对“誉”没有界限,宽容大度,特别是被赞誉者,再大的桂冠也敢承受;而对“毁”,哪怕与事实有一点点差距,就无法承受,不惜对簿公堂,对此,社会的宽容度也十分有限。从促进科技和社会进步的角度看,这种情况正常吗?对夸大宣传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不是也该像追究“诋毁罪”那样追究其责任呢?
轧机就是那个轧机,“黑”与“白”议论不休,“誉”与“毁”如影相随。企业还在不停地申诉,专家已莫名成为被告,而郑州拓普则继续自己的“维权”之旅。应该说,当事企业都受到了伤害,包括购买了轧机的企业用户,也包括生产轧机的郑州拓普。前者损失了大量资金,后者损失了自己渴望的名声。而所有这些损失,都是社会的损失,是国家的损失。
老专家们的良苦用心,不正是为了减少这些损失吗?缘何会成为被告呢?
(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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