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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方志伟 记者 廖明生)昨日,漳州云霄法院一审以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坤琛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吴坤琛是云霄人,2006年12月29日凌晨3时许,吴坤琛用菜刀将受害人徐某劫持到云霄县医院旧住院部二楼女卫生间,抢走徐某身上的现金1080元。随后,吴用刀胁迫,强行与徐某发生性关系。2007年1月7日至2007年3月10日,吴坤琛又7次在云霄县城以持刀威胁、殴打他人等手段强行劫财劫物,价值5593元。
被告人吴坤琛之前曾以抢劫罪被判刑,出狱后不到5年即再犯。法院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