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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一根火柴,引发了一场大火,4月7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香因涉嫌失火罪被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3月4日中午1时许,建宁县客坊乡村民刘某香独自一人前往客坊乡严田村汤家湾组“帐下”山场自家的农田内清理杂草准备种烟叶苗,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清理成堆的杂草,因风大将燃烧的杂草吹至自起火点上一田丘的田埂上,引燃田畔上的杂草,火势顺着风向东北面的山边延烧,烧过五丘田畔上的杂草后引燃山边茅草,延烧上山,引起森林火灾,共烧毁林木蓄积量201.465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73.25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香说当时自己的一盒火柴中仅有一根火柴,要是那天点不着就好了!然而就是这一根的火柴损失几万元,让自己进了牢房。(夏志坚肖玲芳) (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