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福建卫生报消息:今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召开前夕,我省出台多条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表明今年我省新农合工作力度大、亮点多,广大参合农民就医将更便利,费用报销补偿方面也能得到更多实惠。
政府补助标准增加30元
省财政厅、卫生厅4月1日联合发出通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今年全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80元,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
省级财政结合各地财力情况,实行分档补助。第一档为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原莆田县、原宁德市,人均补助60元;第二档为福清、连江、罗源、惠安、南安、安溪、永春、德化、沙县和三明、南平、莆田市辖区(原莆田县除外),人均补助45元;第三档为闽侯、长乐、永安和漳州、龙岩市辖区,人均补助30元;第四档为石狮、晋江和福州、泉州市辖区,人均补助15元。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其余经费由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分担。厦门市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安排。
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年内投入运行
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今年10月投入运行。
该信息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的医保网络和医保软件平台资源,构建我省新农合信息平台和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市级新农合医疗信息分中心;依托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建设新农合医疗就诊“一卡通”。
该信息平台的建设将大大方便农民就医,做到及时报销,年内实现在各设区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今后还能实现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及时补偿报销。该信息平台的建设还有利于及时汇总、分析有关信息,对基金支出进行预警,实现实时监控管理。
10种慢性病列入门诊统筹补偿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4月1日联合下发文件,就完善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该“意见”指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以大病统筹为原则,采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即按适当比例分别设立住院、门诊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主要门诊病种费用进行补偿。
列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高血压(含中风)、糖尿病等10种慢性病。门诊统筹补偿的具体病种由各县(市、区)在省定病种范围内选择。
门诊统筹补偿方法为:参合患者经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后,事先向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在乡级及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合患者先支付每次门诊医疗费用,保存就诊病历、项目清单和费用发票,年终将本年度的多次门诊费用按门诊统筹补偿方案设定的可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予以补偿。
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衔接运作
农村医疗救助是面向农村困难群体的“补缺型”制度,而新农合是面向广大农村居民的“普惠型”制度。加强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衔接运作,能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利。
我省将探索医疗救助和新农合的衔接工作,推广“一站式服务”。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为农村医疗救助服务机构,为农村困难家庭搭建便捷的医疗服务平台;在新农合信息平台上建设农村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做到新农合补偿和农村医疗救助在一个平台上同步结算,同时兑现,困难农民在医疗机构同一个窗口就能领到新农合补偿款和医疗救助资金。
今年我省将继续做好救助对象的参合工作,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用予以全额资助,确保每个救助对象都能参加新农合;将通过预付、垫付或“医前救助”等方法,帮助救助对象及时就医和支付新农合起付线费用,努力减轻救助对象负担。
(本报记者 张清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