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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三明市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某县一家复合肥厂家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查获一批涉嫌标识不合格的复混肥,共计28.5吨,货值金额4.1万元。
据现场检查,该批复混肥在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含硫酸钾”,并在说明中注明采用进口硫酸钾为原料生产加工,适用于黄花梨、柚子、柑桔、茶叶等果树,但在外包装的不明显位置标注含氯。经询问,该厂负责人承认该批复混肥主要原料是硫酸铵、过磷酸钙、氯化钾等,经执法人员现场初步检测,该批复混肥氯离子含量高达20%以上。
肥料中氯离子超标,容易导致作物产生氯中毒,特别是桔树、茶叶等果树,容易造成烂根、枯死等严重后果。因此GB15063-2001标准规定,硫酸钾型复混肥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0%。据了解,市场上硫酸钾型复混肥比氯化钾型复混肥每吨高出200-300元,部分厂家受经济利益驱使,生产的氯化钾型复混肥不标注含氯或在不显眼的位置标注含氯(含cl),以误导消费者。
目前,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已依法封存该批复混肥,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信息来源:市局稽查大队 (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