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至7月间,范某耀、张某、涂某坚、林某疆、黄某合伙贩卖K粉863.352克、摇头丸153.72克毒品。他们分别从永安、福清等地以较低的价格购入K粉、摇头丸,再以每晚70元—100元雇佣温某楼等人将K粉、摇头丸等毒品送至娱乐场所进行高价贩卖,并利用廖某钢担任娱乐场所现场经理的便利,容留他人在KTV包厢内进行吸食毒品,从中赚取差价。
据悉,这是大田县首起贩毒案。
(陈建彪官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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