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刚刚出院的永安市大湖镇残疾人叶日阳,领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送来的56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小叶的医疗费补偿得益于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的“爱心保障工程”。
今年,市残联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联合在全市范围开展爱心保障工程,保障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在册70周岁以下的肢体、听力、言语、智力、视力残疾人,每人每年保障费用6元,其中市残联承担3元,各县(市、区)残联承担剩余的3元,通过残联投保、残疾人受益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意外身故保障、疾病身故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等三种形式保障。
按规定,在今年一整年的责任有效期间,被保障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补偿身故保障金5000元;被保障对象自项目实施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补偿身故保障金3000元(次年及时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被保障对象无论1次或者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3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补偿,补偿款最高为5000元。
目前,全市爱心保障工程已保障残疾人27712人,市、县16.6万元保障款全部到位。截至4月,爱心保障工程已为7名意外身故及7名疾病身故的残疾人给付保障金5.6万元;为9名意外受伤残疾人给付医疗保障金2.3万元。
(记者 曾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