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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买了店面,委托弟弟张云领取产权证,并且出租了店面。两年后张美去世,张美的丈夫刘强通过诉讼确认店面归自己和儿子,刘强一纸诉状将小舅子告上法庭。张云的委托权还能对抗刘强的所有权吗?
记者近日获悉,一审法院判决张云必须返还产权证和租赁合同。
2004年3月20日,张美购买了长岸路的一家店面。次年4月,张美委托弟弟张云代为办理店面的交接、产权证登记与领取、出租出售该店面的手续等,张云也以代理人的名义将店面出租。
2006年3月15日,张美去世。3个月后,张云凭着张美的委托书,到房管局领取了产权证。
张美去世后,丈夫刘强和儿子刘小强以张美的父母亲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店面。2007年12月7日,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判决店面归刘强和刘小强按份共有,张美的父母亲各得补偿款4万元。
2007年12月25日,刘强致函张云,要求他返还房屋及产权证,结算房屋的出租收益,张云没有理睬。刘强认为,自己和儿子已经由判决书确认为店面的房主,张云虽然有张美的委托书,但是,张美死亡后,张云就应当返还房屋、产权证以及租赁收益。因此,刘强一纸诉状将小舅子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产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合法依据,房屋所有权人对产权证享有所有权。两级法院的判决确认了店面由刘强和刘小强按份共有,两人对店面的产权证享有物权,有权要求非法占用产权证的人予以返还。 (当事人均为化名) (厦门晚报 徐林武 通讯员 瑛子) (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