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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尤溪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成年人”、“未成年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确定筹资标准。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政府补助140元,参保个人缴纳100元;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纳部分按每人每年10元缴纳,家庭仍然无力缴纳的由政府全额补助。县财政将拿出130多万元对居民医保进行补助,该项医疗保险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共有3.53多万人可享受。 (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