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卢子能黄建明曾小欣)一起交通事故原本双方都有责任,可因为驾驶员逃逸,其结果不仅赔偿死者亲属13.5万元,而且于5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去年12月20日下午6时许,胡某无证驾驶闽D/A3903号轿车,自厦门市往沈海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至(闽)A道50km+848m处时,因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在靠近中央隔离护栏处,车头左侧碰撞到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姚某,造成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当时胡某没报警并逃离案发现场。姚某第二天才被发现。
这起交通事故,虽然死者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存在过错,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因胡某无证超速驾驶,且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积极挽救措施而造成姚某死亡,触犯法律。这起惨痛的教训告诫人们: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尤其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切忌选择逃逸,否则将触犯刑律,最后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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