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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城镇部分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明确,地震灾害中,独生子女死亡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均应纳入登记补报范围,从今年起享受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独生子女明显达到二级以上伤残的,可以先行补报,在纳入扶助范围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手续。不符合纳入独生子女死亡重残条件、受灾受损严重的家庭均应纳入慰问范围,发放慰问金、生活物资等。
独生子女死亡的,原则上均符合生育的范围和条件。对于没有退出育龄期而要求生育的,要做好登记,主动送政策上门,告知其生育权利,发放生育服务证。
鼓励收养地震孤儿。按程序收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地震孤儿,不受子女数限制。婚后未育(非患不孕症)收养地震孤儿,仍可要求生育,并按第一胎、晚育对待,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收养地震中的孤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收回,并凭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仍可申请照顾再生育。 (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