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四川汶川等地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县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开展以“心系灾区、共渡难关”为主题的捐献救助活动,取得较好成效。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国将采取省包县的形式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我省对口支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理县,负责该县的灾民安置、恢复重建、发展生产等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物资,各级各部门都要共同承担对口支援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援助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08〕10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捐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既要带头捐赠,又要动员组织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做好捐赠工作,特别是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要督促所分管和挂钩、联系的部门、乡镇及有关企业开展再次捐款活动;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迅速组织再捐赠活动,力争捐赠资金比前一阶段明显增加;县直各单位在继续组织干部职工捐赠的同时,还要以单位名义尽最大力量捐赠,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委教育工委要分别做好落实、协调工作,确保捐赠资金及时到位。
二、积极推动各类企业做好捐献救助工作。各行业主管、协调部门要分行业牵头做好再次捐赠工作,城建部门要协调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捐赠,经贸、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牵头协调矿产行业企业进行捐赠,林业部门要牵头协调林业行业企业进行捐赠,县工商联要协调组织除房地产业、矿产业、林业以外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捐赠,工商等部门要协调组织个体工商户继续捐赠,从而更好地支援灾区安置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三、适时举办第二次捐赠仪式。要继续发动社会各界兴起捐赠高潮,县委、县政府拟在本周内再次举行捐赠仪式,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再次举行捐赠仪式,以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赠,共同为灾区献爱心。
四、规范各类捐赠活动和款物管理。县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有权开展救灾捐赠的部门和公益组织,要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捐赠活动。各种公益性团体在公共场所开展捐赠必须有明确的授权、明显的标志,捐赠箱的封闭、开启和资金的清点、入账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趁机冒名行骗。对不具备开展捐赠活动资格的社团违规开展募捐活动,县民政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对涉嫌趁机诈骗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予以打击。同时,要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各级各部门接收的捐赠款物必须全部集中到县民政局(红十字会募集资金应报民政部门备案),由县民政局统一报送市民政局,集中款物开展对口支援。
五、大力宣传捐赠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各级各部门要善于发现、认真总结、大力弘扬捐赠活动中的好人好事,县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我县捐赠动态情况,对捐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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