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5日,永安三名失火被告人冯某、廖某和张某被永安法院分别判处三年、一年半、一年有期徒刑。3人因主动赔偿失火造成的林木经济损失,被判缓刑。
永安市某镇村民冯某2月24日在自家农田烧埂草,不慎失火烧毁林木蓄积58立方米,经济损失2万余元。3天后,某镇村民廖某因劈果园的杂草,用打火机点燃烧杂草,火苗窜到邻边山场,造成林木经济损失5336元。
3月3日,被告人张某在小陶砂场修理捞砂石的铁皮船时,气割枪的火焰把铁皮下的杂草烧着,虽踩灭明火,但未将火星彻底清灭。人走后火星燃起火灾,过火有林面积17.4亩,经济损失5464元。
以上3人案发后,都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经济损失。
(廖昌照刘珊张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