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届海峡旅游博览会(以下简称旅博会)定于2008年9月6日—11日在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隆重举行。为使布展各项筹备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应标单位有更宽裕的时间完成布展方案,旅博会展务部现将中心舞台、台湾旅游展区、福建旅游展区等部分布展项目向社会做出邀标预告:
一、活动宗旨
发挥优势,深化合作,培育“海峡旅游”品牌,推动海峡西岸旅游区建设,打造海峡西岸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为促进两岸四地旅游业的共同发展,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作贡献。
二、公告方式
因新展馆尚在建设之中,展馆内的平面布局等有关数据尚未完整形成,因此展务部在预告后近期将其他详细的布展项目内容以补充通知形式在网站上正式发布,诚挚邀请各应标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应标。
三、邀标时间
1、首次邀标预告发布时间:2008年5月28日(星期四)
2、补充通知发布时间:2008年6月上旬
3、报名时间:2008年6月8日(初定)
4、截标时间:2008年6月27日(初定)
5、评标时间:2008年6月28日(初定)
6、定标时间:2008年7月中旬(初定)
四、应标地点:
1、投稿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海峡人才大厦9层(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
2、评标地点:福州市东大路36号海峡人才大厦10层(福建省旅游局会议室)
五、邀标对象:
1、国内具备户外布展、舞台搭建、会议展览、广告艺术、文化传播、旅游行业招展等经营范围与能力,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公司(或联合体)。
2、具备布展经验,承接过50万以上大型活动展览工程,具有专业项目策划、展览设计、工程制作人才队伍的企业。
六、应标形式
各应标单位参阅邀标公告后,请在指定的截标时间之前提交密封标书,逾期予以废标处理。
七、报名方式
1、各应标单位参阅邀标预告后,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 于6月8日之前传真至旅博会展务部,逾期取消评标资格。
2、第一次参加旅博会展览会布展项目评标的单位于6月8日之前邮寄提供:
a、公司简历(主要介绍公司业绩和规模);
b、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提供本企业创作设计、高空施工人员及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旅博会展务部将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应标资格后,展务部将通知应标单位按期提交密封标书参评。
八、部分项目内容
1、中心舞台特装展区(10m×15m)
2、台湾旅游展区特装展区(27m×33m)
3、福建旅游展区特装展区(27m×33m)
注:由于展馆平面图未最终确定,旅博会展务部保留对展区尺寸微调的权利。
九、方案要求
整体设计要独具创意,总体形象符合旅博会VI形象,紧扣旅博会“海峡旅游 合作共赢”主题,形式多样。展馆内设计效果均须使用中英文描述以符合国际标准。工程预算书的报价应完整、细化,详细标注使用材质及材质的产地、等级、标号和制作成品后的规格、数量、所有权等。具体要求如下:
1、中心舞台展馆的整体形象和大局气氛要凸显“海峡旅游”主题和福建旅游的资源特色,主题造型要大气、线条明快、气氛浓重热烈、有视觉冲击力,应考虑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法展现旅博会成果。
具备功能:①舞台配备大型的电视屏幕墙,并播放旅游风光片;②配备举办项目签约仪式所需的签约台、200张观众席、专业演出使用的音响设备、麦克风、鲜花等;③配备储藏间。制作签约仪式的背景软件;④为烘托场景气氛,设计制作旅博会推介及旅游项目成果签约仪式的电视屏幕墙背景播放软件。
2、福建展馆要充分展现福建旅游十大品牌,用现代的展示材料及创意的造型,生动活泼地体现海峡旅游“山海一体、闽台同根、宗教多元、民族奇异”的主体形象;风格大气豁然,通透明亮,简洁典雅。
具备功能:①展区内需能容纳至少60个参展单位的展位和1.2Mⅹ1.8M灯箱宣传图片;②设计独立的储藏间、咨询台以及公共洽谈区;③制作摆放6个“海峡旅游宣传栏”;④42英寸以上液晶彩电2台及DVD同步播放机1台。(平面见附件一)
3、台湾展馆的展示风格需考虑与福建展馆相协调,展示手段体现“宝岛”的旅游风光风情。展区涵盖:金、马、澎三个独立展区。其他功能参照福建展馆。(平面见附件一)
十、评标程序
由旅博会展务部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于6月下旬开始评标,采取“评六选三定一法”,所有参加竞标的设计方案由评委投票,前六名由应标单位进行15分钟的方案解说,如参加投标的单位数只有六家,即直接进入方案解说程序。评委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定三家入围单位,入围设计公司将根据评委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正,并于7月上旬提交旅博会展务部,再由展务部上报组委会有关领导确定中标单位,由其承接项目工程。
十一、项目实施
1、工程施工前中标方与邀标方签定安全责任书。
2、根据旅博会展务部最后认可的设计及工程进度,在不突破经费预算的情况下,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布展要求,保质保量地于2008年9月4日17:00之前完成甲方委托的“第四届海峡旅游博览会”的全部展览工程。
3、布展结束后提供邀标方验收单,由邀标方代表签字确认工程项目。
十二、项目投资:(工程预算不突破人民币55万元)
1、中心舞台总费用不突破15万元。
2、台湾旅游展区总费用不突破20万元。
3、福建旅游展区总费用不突破20万
十三、应标单位提供材料
1、依照要求,投标方提供立体效果图各一套(付广告板,规格统一为1.2m×0.8m),并将所有效果图打印成A3统一规格的标书各5本,供评委参评。
2、提供工程预算书及施工详细进度表。
十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鹏 林湫
联系电话:87672385 87672710
移动电话:13950306906
联系传真:87672867 87671962
(旅博会展务部保留对以上预告内容的解释权)
第四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展务部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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