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日起,厦门岛外出租车与岛内出租车实行统一运价标准。昨日,厦门市交通委和厦门市物价局联合发布此消息。
具体标准为:出租汽车各种车型起步价统一核定为8元/3公里,超过3公里起步里程之后车公里运价为2元/公里;单次营运里程超过8公里以上部分加收50%回空补贴,包车往返不得收取回空费;每日23:00至次日05:00加收20%夜间补贴;等候费(等候指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或停车等候)计费时间为每5分钟按车公里运价计算,第一个5分钟免费;出租汽车行业收取燃料附加费1元。
根据此前相关文件,2007年9月1日起,岛外四区出租汽车排气量1.8L(含)以上的车型起步价暂定为5元/2公里,超过2公里起步里程之后车公里运价为1.5元/公里;排气量1.8L以下的车型起步价暂定为4.5元/2公里,超过2公里起步里程之后车公里运价为1.2元/公里,试行期为半年。
而此次关于合并岛外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情况说明显示,根据岛外各区反映,岛外出租汽车回空率普遍较高,各企业及驾驶员大都认为试运行的运价偏低,无法维持正常的营运成本。今年4月初,岛外四家企业联合向厦门市交通委和市物价局呈送报告,要求提高岛外出租汽车运价,与岛内价格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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