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小区被砸 物业是否该赔?
律师表示:如果合同约定停车费包含保管费、服务费,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缪女士来电反映:我是湖滨西路东方时代广场的业主,上个月,我的车停放在小区的车位时被人砸了,车内值钱的物品也被偷走。我向小区物业提出赔偿要求,可是他们一直不答应。
据缪女士介绍,今年5月3日晚上10时,她把自己的福特车停在东方时代广场地面停车位上,这个车位距禽小区保安亭大约只有十几米。第二天上午8时,她在家里突然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的电话,得知自己的爱车被砸了。于是缪女士匆匆赶到现场,不禁被眼前的情形惊呆了:两后车窗几乎都被砸破,碎玻璃撒了一地,车厢内被翻得乱七八糟,大部分物品不翼而飞。
缪女士从小区保安了解到,他们是4日凌晨4时发现这一情况,但是由于小区监控摄像头没有夜视功能,所以无从得知是何人所为。缪女士随即打电话报警,并到鹭江派出所做了笔录。
“案发前,我的车内放着一箱共11瓶茅台酒,还有两个移动硬盘和一台高分辨率望远镜,这些物品总价值超过了1万元,可是现在全丢了,我能不心疼吗?”:缪女士认为,她的车是停在小区内的车位,又交了停车费,小区物业就应该负费车辆安全。如今车内财物丢失,小区物业要给予赔偿。缪女士还说,双方曾经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物业方面只是提出免收一年的停车费,这令她根本无法接受。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东方时代广场小区管理处的周主任。他表示,因为这件事发生在小区的停车位,他们已经承担起相应责任,积极地与亚主缪女士协商,希望能够尽快解决约纷。但是缪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他们要等公安机关破案举证后再作赔偿,不然车内丢失财物的具体价值是很难说得清的。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黄丽婷律师认为,法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这件事上,首先应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约定中,停车费是否包苦保管费、服务费,如果包含保省费、服务费,物业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区的物业公司只是代收场地使用费,作为小区共用场地经营性收人专项列支,用于小区日常维护,并不获利,那么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尽责服务,就不存在赔偿向题。
黄律师建议业主可以向业委会申请要求在小区停车场地加装夜间电子监控设备,这样如果发生砸车事件就有证据可查了。万一电子监控设备没有正常工作,物管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赔偿业主部分损失。
另外,业主可以找出当时的停车费票据或合同,查看记载的收费的名目。至于车内的损失应有相关证据。(厦门日报 记者 李隽斌 实习生 郑庄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