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在线房产讯(记者 江晓春 张志华 ):收到交房通知书,对于多数业主来说都是一件乐事,可福州大唐世家的20户别墅业主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开发商未按施工图纸施工,且无法提供交房所需的房屋质量证明,从2006年10月至今,这20户业主已经和开发商福建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房地产公司”)就交房问题“周旋”了近两年时间。为此,业主们曾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
谁也没有想到,今年3月26日,一直处于“防御”状态的开发商突然发起“反击”,将这20户业主中的黄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黄女士支付逾期收房保管金,及逾期接收房屋从而给开发商造成的物业管理费损失。这点燃了其他19户业主的怒火,目前,这些业主已经拟好起诉状,准备集体起诉开发商。
大唐世家交房纠纷究竟是谁之过?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房子没有“出生证明”?
2005年底,黄女士购买了大唐世家的一套住房,按照购房合同,2006年9月30日为交房截止日期。然而,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楼盘并没有完成施工,直到2006年12月6日,开发商才以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向业主们寄发《入伙通知书》,通知业主们于2006年12月15日前往售楼处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并接收房屋。
但一些业主认为,楼盘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且存在违反施工图纸施工及房屋质量问题,于是拒绝收房。有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始终无法出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房时应当出具的证明文件。
据业主们介绍,开发商未按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纸施工,使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开发商擅自取消了进出二楼卧室的悬挑板通道的防护栏杆,形成高度差达3-6米的临空面,且一层至二层的楼梯也没有设置栏杆,而已备案的施工图纸在上述临空面及一至二层楼梯处,均设计有符合建筑规范的防护栏杆。”业主老陈向记者解释道。
此外,业主们发现,楼房还存在许多质量问题,如基础沉陷、外墙漏水、墙体开裂等。
从2006年底开始,这些不愿收房的业主就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希望解决有关问题。据业主们介绍,当时开发商曾就外墙问题进行整改,但其余问题均没有解决,于是,上述20户别墅业主至今仍拒绝收房。
多次整改 不见其效
“仅在福州‘12345’便民呼叫中心,我们就投诉了8次,可是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老陈告诉记者。从2007年5月7日起,业主们就交房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均未果。同年9月4日,业主们再次投诉。几天后,福州市建设局做了回复,要求开发商发出住户质量调查表,并在收回调查表的半个月内将业主们反映的质量问题整改到位,个别处理难度较大的,要单独与业主进行沟通协调。
2007年9月10日,开发商向业主发出了质量回访表。当时,老陈在这份质量回访表中填写了要求开发商按图施工、设置防护栏杆等内容。在“意见建议”一栏中,老陈提出:等开发商整改完毕后通知我们验收,验收合格后收房。
“可是开发商根本没有针对我们提出的意见给予整改。”老陈感到很无奈,“随后,我们再次到福州市建设局进行投诉,希望问题能够尽快解决。”据业主们介绍,自2008年3月以来,福州市建设局针对业主提出的有关问题,组织了三次协调会,但均未取得双方满意的结果。
2008年5月28日上午,在大唐世家小区内,福州市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解,查看了业主们反映的一些问题,并表示将予以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据业主介绍,就在福州市建设局工作人员到楼盘现场查看的前一天晚上,开发商将二十户尚未收房的业主家中一至二层的楼梯栏杆全部搭建完毕。
不收房业主成被告
就在业主们努力争取调解之际,2008年3月26日,开发商一纸诉状将黄女士告上了法庭。开发商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请求判决被告立即与原告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并接收房屋;请求判决被告支付逾期收房保管金13980元;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因其逾期接收房屋从而给原告造成的物业管理费损失1936.90元等。
开发商认为,大唐世家商品房已于2006年10月10日经竣工验收合格,2006年12月15日经消防验收合格,已经具备了交房条件;同时,开发商分别于2006年12月6日、2007年3月31日、2007年11月9日向黄女士寄发了要求收房的相关通知,但黄女士却百般推托,不予办理,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交付日期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逾期办理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商品房保管金人民币30元整和该房屋物业管理费,买受人无合法理由逾期接楼或拒不接楼,则以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交付日期为准,视为出卖人已经依法交付”。据此,开发商要求黄女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怎么能说‘无合法理由’?不收房,是因为楼盘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黄女士的代理律师刘先生表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楼盘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可直到现在,开发商仍无法出示这些文件。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如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9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出卖人以已付价款的万分之二,按日支付违约金。同时,商品房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并出示相关文件,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业主欲集体起诉开发商
随后,黄女士提出,开发商需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57191.03元,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纸对房屋进行整改,使房屋符合合同约定及施工图纸的要求,并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在整改完毕后,开发商需对房屋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文件后,及时将房屋交付。
对此,大唐房地产公司存有异议。该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福州的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的楼盘就具备交房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文件并不属于交房的必要条件。
不过,记者了解到,《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应向买受人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如果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其房产证则无法办理。
采访中,业主们还告诉记者,已收房的业主在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证时均被告知,由于大唐世家没有通过环保验收,目前无法办理产权证。这让业主们更加焦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黄女士与开发商的这场官司于6月5日在福州仓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在开发商状告黄女士之后,其他19户拒绝收房的业主也拿起了法律武器,准备集体起诉开发商,目前业主们已拟定起诉状准备递交。这场持续了两年的交房纠纷究竟将以怎样的结局告终,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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