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4日12时,大田县城关颜某驾驶闽D/36343#皮卡车从湖美库区往湖上村道行驶,行至拱桥头路边停靠,就去进午餐。
12时20分左右,湖上村民施先生报告说:“闽D/36343#皮卡车车头冒烟起火。”
颜某束手无策,立即打通“110”,大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迅速通知该局消防大队。消防大队接警后考虑到路途远,及时通报大田县湖美乡派出所出警。
12时25分,湖美乡派出所范凌涛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在车辆随时可能爆炸的危险关头,拔开灭火器迅速往该车喷洒,并阻止过往人员通行,以防不测。12时36分,该车自燃火险被扑灭。
目前,该起事故原因,消防大队正在认定之中。(颜建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