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注净含量14.5公斤的液化气,实际净重不足13公斤,最少一瓶仅11.85公斤。5月21日,利用短斤少两牟取非法利益的泰宁三旭公司和佳盛公司分别被泰宁县工商局处以10.3万元、4.48万元的罚款。
3月上旬,泰宁县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城区液化气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当地所有塑封标签标注“净含量14.5公斤(±0.5)”的液化气,实际净重均不足13公斤,最少的一瓶只有11.85公斤。“问题”气均来自三旭公司和佳盛公司。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各售气点停止售气,并返站重装;同时对该短斤少两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明,三旭公司和佳盛公司分别为该县的供气公司和充气公司,也是该县仅有的两家液化气经营企业。为牟取利益,三旭公司凭借独家供气优势,私下与佳盛公司达成协议,由佳盛公司将原核定标准净重为14.5公斤/瓶的液化气下调至13公斤/瓶进行充装,但仍使用原标注净重为14.5公斤/瓶的塑封标签,并按原核标气价,通过其下设的经营网点向消费者销售。自今年2月13日至3月9日案发时,三旭公司售出该分量不足液化气1590瓶,获利1.72万元;佳盛公司为三旭公司充装分量不足液化气1590瓶,自行出售“问题气”197瓶,获利0.37万元。
案件尚在处理期间,佳盛公司又于4月9日-12日,在没有通过相关审批的情况下,采取更换标注净含量为13.5公斤/瓶的塑封标签的方式,再次充装平均净重仅为12.55公斤/瓶的液化气,并按14.5公斤/瓶的气价售出315瓶,获利0.37万元。由于该案情节恶劣,群众反映强烈,该局遂对当事人处以上限罚款。(邱灿旺姜荣流)
编后:油价上涨,液化气越来越贵,可是有些液化气供应商还火上浇油,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近年来屡屡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但此事转到一些主管部门,往往就无下文。是不作为,还是有猫腻?无从知晓。敬请这类不管事的部门向泰宁县工商局学习,对液化气短斤少两行为一查到底,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用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