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07年度检查的通知
2、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
3、关于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卡的通知
4、永安市民政局2008年5月份资金下拨情况表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
2007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局将对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07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于2008年5月30日前,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二、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录中国民间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的格式文本。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填写后的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一并送各个业务主管单位,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在年检报告书填写初审意见并盖章后,连同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计划、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登记证副本,于6月30日前汇总送我局社会事务科。在初审过程中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请及时通报我局。
二○○八年五月七日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
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定于5月至7月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含社团分支机构)2007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2007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含社团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2008年5月1日至7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根据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要求,今年启用新的年检报告书,请各社会团体按照年检报告书的项目认真填写,并保证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年检程序:
1、各社会团体可登录中国民间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下载《社团年检报告书》、《社团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的格式文本。
2、各社会团体于6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计划、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必须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填报完整的《社团年检报告书》、《社团分支机构年检报告》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审核。
五、年检标准:
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社会团体在2007年度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社会团体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度不合格:
1、一年内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2、经费不达标,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变更前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变更后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拖延时间达两年以上的;
5、社团重大事项(年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学术研讨会等)事前未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的;
6、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8、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财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9、会计人员不具备专业会计资格或未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1、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确定为年检不合格的民间组织,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一切活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经审核确已整改纠正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
社会团体不参加年检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八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