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文〔2008〕81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明溪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为合理配置和盘活土地资源,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加强我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理,更好地培育健全规范的土地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明溪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厉 云(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汉英(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施茂隆(县人大副主任)
陈永洋(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远辉(县政府办主任)
周建国(县监察局局长)
吴永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邱锦华(县审计局局长)
罗玉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胡建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书仁(县经贸局局长)
张建明(县环保局局长)
李远良(县十里埠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陈国强(县财政局副局长)
余迭生(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唐福华(县广电局局长)
杨建和(县人防办主任)
游火龙(县气象局局长)
李 忠(县电信局局长)
郭伪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吴景德(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新福(县珩城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光备(雪峰镇政府镇长)
王远明(城关乡政府乡长)
叶 东(瀚仙镇政府镇长)
吴 洲(胡坊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吴永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彩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我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有关具体事务。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机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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