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在线 nhxxg.com 2008-06-15 09:54:18 【我要投稿】【打印】 【关闭】文字大小:【大】[中】【小】 |
为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行动,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经过对《将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民〔2004〕117号)进行充实补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本预案是县政府领导下民政部门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行动方案。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县直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台风、地质灾害、地震、干旱、风雹等自然异常现象造成的重大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反应。 二、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等级划分 根据我县突发性自然灾害特点,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践,将我县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中等灾害、一般灾害四级。 1、特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15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超过50户或500间的; ③人员死亡超过10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 2、重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10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20户或200间的; ③人员死亡3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的。 3、中等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等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5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5户或50间的; ③人员死亡1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的。 4、凡未达到中等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均为一般灾害。 三、应急反应机构 县民政局成立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救灾救济股、局办公室、计财室等相关股室人员组成。 救灾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物资保障、转移安置、核灾等),具体负责救灾工作的落实。主要工作职责有: 1、救灾办公室:负责与受灾乡镇取得密切联系,收集整理灾情数据,统计灾区灾情和灾民安置情况,认真填写灾情报表,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上级民政部门,做好上传下达的作用。 2、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受灾乡镇取得密切联系,了解核实救灾款物需求情况,同时与防汛指挥部、粮食、交通、国土、建设、卫生、驻军部队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做到救灾步调一致。 3、物资保障组:根据灾情的需要负责组织采购各种救灾物资,负责接收各渠道捐赠的救灾款物,做好登记造册及时向上级通报,做好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根据灾情的发展调拨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需要。 4、转移安置组:负责协调受灾乡镇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落实灾民的吃、穿、住、医等工作;做好灾民的思想稳定工作。 5、核灾小组:灾情稳定后,核灾小组负责对受灾户数、房屋受损程度、受灾损失、受灾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为重建家园提供依据。 四、县民政局获取灾情信息的渠道 (一)各乡镇民政办的灾情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民政办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受灾初步情况,并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统计汇总灾情,随后每天一报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的,可以越级报告灾情。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灾情和种类,受灾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程度,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等。 (二)从媒体上获知。凡是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上获得的灾情信息,县民政局要及时与受灾地乡镇取得联系,核实灾情的有关情况,并向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使受灾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安置和救助,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等级,县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救助行动。 (一)特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县民政局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公务出差,全力以赴投入救助工作。 2、与受灾地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县直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讯速收集汇总各地受灾情况发展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由局主要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迅速赴灾区核查灾情、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相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 4、灾害发生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同时会同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报告受灾情况,请求支持。 5、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向灾区调拨(运送)紧急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开展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民政部门调拨帐蓬等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6、会同县财政局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 7、视情向县政府建议在县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8、在灾情初步核实后,由县委、县政府向上级汇报灾情以及救灾工作情况。 9、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导、批示。 (二)重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县民政局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一般性公务出差。 2、24小时内向市民政局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随时与灾区保持联系,每日一次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件进展情况。 3、灾害发生48小时内,会同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财政局上报受灾情况,请求支持。 4、由局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迅速赴灾区核查灾情、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相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 5、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向灾区调拨(运送)紧急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开展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向市民政局请求救灾物资支援。 6、会同县财政局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 7、在灾情初步核实后,根据受灾和损失情况,视情向县政府建议由县领导带领,向市民政局汇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8、落实市、县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三)中等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县民政局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坚持值班,与灾区民政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灾情,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会同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财政局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民政部门要求,适时调拨救灾物质帮助灾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灾区开展重建家园工作。 5、灾情稳定后,向市民政局报告受灾和救灾工作情况。 6、落实市、县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四)一般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一般灾害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抓好救灾工作。必要时,市、县民政局给予支持帮助。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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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林云 来源:民政局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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