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韬 张隽 李剑准 文/图
3男子深夜抢劫一女子,过路民工看见后大喊“救命”,试图吓跑劫匪。不料,穷凶极恶的劫匪对其连捅3刀,致其肠子流出体外1米多长。
民工忍痛跑到附近,借来用热水消毒过的铁碗,一路兜着他的肠子去了医院。
这一幕发生在去年7月31日晚,盖山镇江边村雁头附近,被捅伤的民工叫张仙秋,三明永安吉峰村人。此后不久,张仙秋被授予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今年5月,法院对3名凶手进行了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赔偿张仙秋13万多元。但10个多月过去了,他至今一分钱也没拿到。
依然没有生活能力的张仙秋,还要妻子照顾,他在家只能帮妻子抱抱7个月大的儿子。妻子因照顾丈夫与两个孩子,也无法工作,现在一家只能靠借钱生活。
有律师建议他通过法律途径,向见义勇为的受益者要求适当的补偿,但遭到张仙秋妻子及家族长辈的拒绝。
“现在一家人根本没有收入来源,生活费用都是借来的”
永安吉峰村,一间10平米左右的厨房,餐桌上摆着稀饭,以及上午的剩菜。唯一伙食好一点的,是7个月大的儿子,喝牛奶吃馒头。
“儿子马上也要断奶了,以后只能用家里的米糊喂养。”张仙秋的妻子冯晓云说,孩子生下来就没过过好日子,前一段时间带儿子去医院检查,被告知营养不良,但实在没钱买奶粉,只能断奶。
匆匆吃完饭收拾完桌子,一家4口回到了自己的房间,因为厨房是与哥嫂共用的,嫂子马上就要回来做中饭了。
房间在二楼的最右边的一间,家里的房子2层6间,住着5兄弟及快80岁的父母6家。正好每家一个房间,他们一家4口只有一张床,一个木桌子以及结婚时的衣橱。
桌子是8岁的女儿做作业时用的,柜子上摆放着几个玩具。
“现在一家人根本没有收入来源,生活费用都是借来的。现在女儿已经上小学,看见别的小孩穿新衣服都眼馋。在吃东西方面也嘴馋,有时候还想着办法跟弟弟抢东西吃。”冯晓云说。
看见婴儿什么东西都朝嘴里塞,记者拿出个苹果。
女儿的眼睛直溜溜地盯着苹果。但是妈妈说,儿子还没长牙齿不会吃。“弟弟会舔的”,女儿接过苹果拿到弟弟手上。冯晓云准备把苹果还给记者,说:“会把孩子惯坏的。”,女儿眼睛里立即充满失望。
记者还是将苹果送给了婴儿,女儿也开心了起来,因为最终吃到苹果的还是她。
冯晓云感叹,要是有能力,我也不想让孩子过得这么苦。
由于伤口没有愈合好,他只能在家帮妻子照顾7个月大的儿子
晚上,张仙秋一脸的凝重,腹部20多厘米长的伤疤,每到阴雨天就隐隐作痛。
上午坐车去医院检查,医生说伤口附近皮下积水很严重,需要做B超检查后进行手术。“别说手术了,就连做B超的钱都没有。”张仙秋就又坐车回了家。
张仙秋受伤的时候,妻子便已经怀孕了,11月妻子生产时,医生发现婴儿心率有问题,顺产风险太大。所以他选择剖腹产,但是4000多元的手术费家里只有1000多,所以向朋友借了3500块钱。
上个礼拜,一个朋友请他帮忙搬运辣椒。在家呆了大半年的张仙秋,不顾妻子的反对去试了试,毕竟已经很久没有赚钱养家了。
一到工地,他试着扛了扛,但是怎么也用不上力气,伤口撕开了一样疼痛。“这要在以前,谁也扛不过他。”张仙秋的父亲说。
张仙秋将近180厘米的身高,从小在家干农活练就好身体,平时干活是同伴的两倍。以前,在福州一家物流公司上班的他,每个月赚一千多元钱,省吃俭用能给家里寄800元左右。
但是现在,由于伤口没有愈合好,每天只能弯着背生活,一点力气活也不能干。只能在家帮妻子照顾7个月大的儿子。
6万元医疗补助没领到,却引来了上门讨债的朋友
去年8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替张仙秋找了律师,为其免费起诉3名劫匪。今年5月,张仙秋拿到了判决书,3劫匪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赔偿张仙秋13万多元。但至今为止,张仙秋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像这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即使判决生效,由于被告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执行困难,原告还是拿不到钱。”代理律师说。
今年5月24日,有消息称,福州市4名见义勇为者获得了12.46万元医疗困难补助,其中给予张仙秋6万元。听到这一消息,张仙秋来到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要求领这笔钱,却被告知是记者搞错了,根本不存在这笔钱。
张仙秋从福州回到永安,朋友就找他家,说政府给他发了6万元钱,已经上了报纸和电视,让他还钱。
“这下他是有苦说不出,现在谁也不愿意借钱给他。
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秘书长刘彬根表示,多数见义勇为者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他们牺牲或负伤后,失去劳动能力,甚至还欠下巨额医药费,家庭因此陷入困境。再面对受益者的冷漠,见义勇为者常为自己尴尬的境地“流血又流泪”。
据其透露,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669人,其中伤残的200多人,牺牲的117人。“见义勇为者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但是这些牺牲或者伤残的,他们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不过,我们的能力实在有限,只能呼吁社会都来关心他们。”
“我们做人不能求回报”,家族长辈都反对起诉被救女孩
为了渡过难关,张仙秋向帮助过他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求助。
在听完张仙秋的诉说之后,律师建议他通过通过法律途径,向见义勇为的受益者要求适当的补偿。
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当时我想都没有想过要别人赔钱。”张仙秋说。但是妻子冯晓云认为,既然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考虑自己家庭的困难,现在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看着妻子每天带着两个孩子,还要照顾快80岁的父母,张仙秋觉得“这辈子最对不起的人就是妻子”。但他还是下不了决心去起诉那个被救的女孩。虽然那个女孩从他受伤到现在,一次都没来看望过他。
冯晓云说,即使在农村,很多人都认为去起诉那位女孩的做法不合理,“但是谁又来替我们的孩子,还有我的家庭考虑考虑呢。”冯晓云有些激动,“难道就该让我们的孩子营养不良,让我的孩子受不到好的教育。”。
为此,张仙秋找到父母和岳父,希望能听听他们关于起诉一事的想法。
“我们做人不能求回报!”78岁的老父亲说,家族里的长辈也都是这样的意见。
这让张仙秋进退两难。
在口水都可以淹死人的农村,他怎么也不敢做出起诉被救女孩的事情。但是面对承担家庭重担的妻子以及两个孩子,张仙秋表示还要再考虑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