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在线房产讯:一年多前,位于福州北江滨的楼盘———外滩一号,因不具备交房条件,十几户业主拒绝收房。当时,本报曾就此做过报道《验收没通过却要强行交房,“外滩一号”开发商真霸道》(详见本报158期16版)。
今年6月4日,外滩一号的业主曹先生再次联系记者,称交房纠纷至今仍未解决。为此,业主还将开发商———福建信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林房地产”)告上法庭,一审、二审均为业主胜诉。虽然判决书已经生效,但开发商始终没有执行。 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打官司业主胜诉
如今的外滩一号已有不少业主入住,还有部分住房正处于装修之中,表面上看,这个楼盘似乎一切正常。但业主曹先生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仍有几户业主没有收房,而当初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6年12月30日及2007年3月30日(该楼盘分两批交房)。
一年多前,外滩一号十几户业主拒绝收房,原因是,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楼盘的道路、景观都没有建好,且消防验收也没有通过。在业主们看来,如果楼盘不具备交房条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当时,信林房地产副总经理林世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由于受“龙王”台风的影响,楼盘的整个地下室被水淹,由此耽误了一个月的工期。对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问题,林世江曾承诺,在业主收房后,装修期间的电费全部由开发商承担。但对于赔偿问题,林世江表示,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在适当的情况下,会考虑给予业主相应的补偿。
然而,开发商并没有向业主赔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而且连消防验收也迟迟没能通过。无奈之下,业主将信林房地产告上法庭。
2007年11月6日,福州台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判决书中,台江区法院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基于此,经消防验收合格是建筑工程具备交付条件的一项法定要件。由于讼争屋至今未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不具备交付条件,且业主也不同意接收,因此,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依约向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而对于信林房地产公司提出的造成延迟交房原因为“龙王”台风导致福州市电业局对该楼盘供电系统的勘测延迟所致,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逾期交房期限应予扣除,法院认为,因“龙王”台风发生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因此开发商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在曹先生的一审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法院判决信林房地产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5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计人民币39563.83元;且信林房地产应于实际交房之日向业主支付从2007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未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信林房地产公司表示不服,并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月28日,福州市中院做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开发商迟迟不执行判决
官司虽然胜诉了,但业主们的心情并没有好起来,因为至今信林房地产仍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
随着时间的一天天拖延,业主们开始怀疑信林房地产是因为缺乏资金所以迟迟无法向业主赔付违约金,一些业主还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调查。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他们了解得知,目前信林房地产在建行及工行账户上的资金分别只有4000多元和6000多元。这让业主们倍感焦虑,难道信林房地产的账户上真的没有足够的可执行资金?
据曹先生介绍,2007年初,业主的代理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到开发商账上还有1000多万元资金,那么,为何一年过后,开发商账面资金却只剩10000多元呢?
在业主们看来,信林房地产公司不可能没有资金———不久前,他们发现,原本开发商打算作为自有资产的一层店面,如今在福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网站上显示为“已备案”状态。“既然店面已经出售,就不可能没有资金。”曹先生和一些业主如此认为。
不过,违约金并不是业主们最焦虑的问题。楼盘迟迟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对于已入住的业主来说,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因为消防验收没有通过,房屋产权证也不能办理,这让业主们难以接受。
如今,对于早期收房的业主来说,又面临着追究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责任———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若买受人不选择退房,出卖人需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以看出,当初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产权证逾期办理责任中,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并没有按日计算,因此,对于业主们来说,不论开发商延迟多久办理产权证,其所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都是一样的。这对业主来说,显然十分不利。
记者了解到,业主们对于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并不抱太大希望。试想,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开发商至今都没有赔付,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业主们又岂敢“奢想”呢?
令业主们感到奇怪的是,原本催着业主收房的开发商,近来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半个多月前,业主李先生终于“熬不住”向开发商提出收房要求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开发商却不予交房。
“执行难”顽疾待解
除了开发商迟迟不肯赔付违约金、楼盘消防验收难以过关之外,更让业主们担心的是,信林房地产在福州已没有其他项目,万一开发商跑了,业主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6月12日下午,记者拨打信林房地产副总经理林世江的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6月13日上午9点,记者联系上了林世江,他称自己正在开会,记者表示稍后再联系他;11点,记者再次拨打其电话,却被挂断;当天下午,记者又一次拨打林世江的电话,依然无人接听。
有业主通过福州市工商局了解到,信林房地产至今仍未进行2007年的年检。记者从工商局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如果开发商在6月30日前还没有进行年检或提出延期年检的书面报告,工商局将发出相关公告;若企业未能在公告限定的最后期限内年检,将受到相应处罚,直至营业执照被注销。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我国民事执行领域的顽疾。长期以来,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纠纷不断,业主们的维权行动大多具有相似性,他们通常先选择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便转而求助政府部门,在问题仍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他们才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于不少业主来说,选择打官司是万不得已之举,一方面,打官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另一方面,在他们心里已经形成“开发商强势”的烙印,对于官司的输赢,他们毫无把握。可是,一旦业主最终胜诉却遭遇执行难时,最后的希望便破灭了。
曹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将向法院申请执行,希望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究竟何时能够获得赔偿,产权证问题又何时能够解决,业主们心里也没有底。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海峡财经导报 记者 江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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