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在闽高校就读的“5·12”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从2008年秋季起,凡是在我省各类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不含厦大、华大)就读的研究生及本专科学生,如果家在地震重灾区内,且家庭人员在地震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就能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免除学费和住宿费时间暂定为三年,即2008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

此外,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努力减轻受灾学生经济负担,积极组织受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适当提高勤工助学标准,帮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费用,同时按规定给予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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