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建设部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于今日起施行,有关房屋登记将有许多新的执行办法。其中有两条新规定值得购房者注意,一是期房“真空期”权属有了安全保障,二是领房产证需夫妻双方到场。
据市房地产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办法》施行后,将全面执行“商品房预告登记”,以更有效保障购房者和承担购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在房屋权属“真空期”内的合法权益。以往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期房购房合同后,一直要等到房屋竣工综合验收结束,才能办理房产证。同时,为购房者承担购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也要等到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后,才能与购房者一起到交易所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在这段房屋权属“真空期”内,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银行的贷款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今后,购房者只要与开发商签订期房购房合同,就可立即到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以及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从7月1日起,夫妻买房领取房产证时,双方必须都到场。其目的是更有效地保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以往,夫妻购房后,只需购房合同和发票上所登记的人到交易所办理房产证,没有硬性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房产证。这样可能导致没有到现场办理房产证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得
不到保护。《房屋登记办法》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买房,必须凭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市建设局房产交易所,共同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后,才能领取房产证。而且,房产证上显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夫妻两人。(陈昌发 叶华军) (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