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在线7月1日讯】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深圳特区内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该标准也成为为中国大陆最高水平。
综合深圳新闻网消息,这次深圳市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每月都增加150元,这是深圳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最大的一次调高。
调整后,特区内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每月为1000元,比上年度增加17.6%,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为8.8元;特区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为每月900元,比上年度增加20%,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为8元。7月1日起调高最低工资水平后,深圳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都居中国大陆前列。
鉴于一些企业认为,只要发到员工手上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便不违法,深圳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提醒企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
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严格实施,深圳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监察力度,一旦发现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若企业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三万元至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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