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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在线7月1日讯】纠缠了长达9个月的华南虎照事件29日终于被认定为假照片,有专家表示周正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牢狱之灾。此外,29日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表示,并没有发现官员参与造假,不追究其他人的刑事责任.
行政机构在充当“帮凶”
综合媒体消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唐尧29日称,就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周正龙确实构成了诈骗罪。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唐尧副教授还表示,陕西省有关行政部门未能及时鉴别出照片真伪,存在行政不作为,造成周正龙诈骗得手,也将是法官对周正龙量刑的考虑因素之一。
唐尧说:“从某种角度来说,陕西省有关行政机关在这件事上充当了‘帮凶’。”他说,如果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尽到审查、鉴别的义务,完全可以识破周正龙的骗局。反过来说,尽管当初是周正龙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骗了林业部门,但林业部门能及时“鉴别”出真伪,周正龙就得不到两万元的奖金,那么他就无法构成诈骗罪,连治安处罚都构不上,林业部门在这件事上,至少存在审查不严。
周正龙具备独立作案能力?
据陕西省政府发言人称,为什么只追究了周一个人责任。里面有两个问题,第一,其他人员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参与造假的事实。卢收取的费用是2006年年底和2007年前半年发生的,收取的费用和华南虎照片事件没有关系。他称,整个作案的手段应该说比较简单,完全具备一个人作案的能力。
他说:“根据周正龙的供述,其造假过程和手段非常简单,为一人独立完成,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也均未发现其它公职人员参与造假的事实,故不追究他人刑事责任。”
林业局或暂停陕西华南虎调查
国家林业局29日正在研究是否终止对陕西镇坪地区开展的华南虎等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工作,并表示正在了解陕西华南虎照的相关处理情况。
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认为,事件涉及到很多政府工作人员,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评价事件后果。应该认为“虎照”事件有严重恶劣的社会后果。而且,根据最高检相关规定,造成的影响属于重大损失。李贵方说:“从这个角度看,相关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周正龙交代“拍虎”细节
据周正龙交代:2007年8月前后,镇坪颁发的1000元奖金刺激了周正龙拍摄虎照获利的欲望。此后,周正龙以给其堂哥的儿子治精神病为由,委托数名村民,找老虎画。2007年9月中旬,受委托的邻乡村民彭某,在其同村的曹某家寻得老虎画1幅,交周正龙。
周正龙将得到的老虎画,顺着老虎图案进行折叠,将多余部分折到老虎图案背后,用胶带纸粘贴,分别于去年9月27日、10月3日两次拍摄假虎照。
2007年9月27日下午,周正龙来到神州湾艾蒿坪附近,将折叠后的老虎画放置在草地上,用随身携带的傻瓜相机进行了拍摄。但因相机质量低劣,且淋雨受损,未能冲洗出成形的假老虎照片。此后,周正龙以拍摄虎照为由,向其妻的堂弟、镇坪县经贸局局长谢坤元,借用了佳能牌数码相机和长城牌胶片相机各1部。
2007年10月3日上午,周正龙来到神州湾,经长时间寻找,在马道子林区发现了一个地势相对平坦,地面杂草灌木丛生,覆盖大量落叶的地方,便将其作为拍虎地点。周正龙将上次拍假虎时使用的折叠后的老虎画放置于一棵小树前,用树叶遮盖住了老虎画的边缘,并于下午4时30分左右,从近远不同的位置,用胶片相机和数码相机交替拍摄了假虎照。
2007年10月3日下午5时左右,周正龙拍照结束后返回。晚8时左右,周正龙回到家中,将拍到“华南虎”的消息电话告诉了谢坤元,并于次日将相机交给谢坤元冲洗。
照片洗出后,周正龙于10月12日,参加了省林业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当场获得2万元奖金。为了证明镇坪有虎,他再想了一招,找木匠易某做了一个脚虎爪,于2008年4月再次来到镇坪县北草坡伪造老虎脚印。
周正龙利用假虎爪在雪地上盖了一串脚印,并拍摄了40余张所谓的“虎”脚印,并第一时间上报给当地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在镇坪的老虎调查组。 (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