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中旬,厦门古龙居住公园提前交房了。可是,一些业主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墙体开裂、楼板渗水凹陷、公共绿地被侵占……诸多问题让业主们郁闷不已。目前,几十户业主正用拒绝收房的方式表示抗议,业主论坛上的声讨之声也不绝于耳。可在开发商看来,小区的建筑质量并不存在问题,业主提出的那些要求,实在是“无理取闹”。由此,古龙居住公园的交房纠纷陷入僵局。

业主:房屋问题百出
厦门的夏先生最近有点烦。他购买了古龙居住公园8号楼的房子,原定于今年6月交付,在5月中旬,夏先生就收到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正当夏先生满心欢喜地准备办理收房手续时,房子存在的种种问题让他的欢喜一扫而光。夏先生发现,他所购买的房屋内墙墙体开裂情况十分严重,客厅内,一条长而深的裂缝贯穿了由东到西的整块墙壁,其他房间的墙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裂痕。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夏先生这套房屋卫生间的天花板上,有一条不短的裂缝,正不断向外渗水。夏先生苦笑道:“渗水这么严重,我准备一个水桶接着,冲马桶的水就解决了。”据了解,像夏先生家这样的情况,在古龙居住公园不止一家,不少房子都存在或大或小的墙体裂缝问题。夏先生说,这样的房子根本不敢入住。而大多数拒绝收房的业主,也都是出于对房屋的质量的不满。 9号楼业主碰到的问题同样令人头疼。业主们收房时发现,9号楼背后的绿地被一排木栅栏严严实实地圈了起来,而木栅栏距9号楼仅1.5米。9号楼业主高小姐告诉记者,9号楼背面原本是一块供业主通行的绿地通道,现在却被小区幼儿园“霸占”了。高小姐从一些渠道了解到,这条过道之所以如此窄小,原因是在验收时,验收部门认为小区幼儿园的活动面积不够,开发商便擅自将绿地宽度减少,以扩大幼儿园面积。高小姐说:“栅栏离楼体过近,不仅影响出入,还让人感到很压抑。” 此外高小姐告诉记者,在购房时,开发商曾承诺,会随房赠送一个9号楼下的专用地下停车位,供业主使用。可是交房后,这个所谓的地下停车位根本就不存在。高小姐表示:“我之所以买这套房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幢楼自带车库。没想到地下车库根本就是空头支票!”
开发商:业主无理取闹
对于古龙居住公园存在的种种问题,开发商又是如何看待的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厦门古龙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黄仁典。 黄仁典认为,房屋存在墙体裂缝是普遍现象,许多楼盘都存这样的情况。古龙居住公园的建筑面积有10万多平方米,在个别地方出现裂缝也情有可原。黄仁典表示:“交房后,我们会让物业部门对房子进行一次统一的整修,把房屋的裂缝修补好。业主们根本不用为这个担心。” 对开发商的这种说法,业主们表示很难接受。夏先生气愤地说:“墙体开裂如此严重,岂是简单修补就能解决的?”据了解,业主们都担心房屋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就算开发商对表面的开裂进行修补,也难保其他部位是否有“暗伤”。夏先生说:“花了这么多钱,我们不能买这样的次品吧。开发商一定要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关于幼儿园侵占通道用地的问题,黄仁典说,业主在购房时,开发商就将设计图纸给业主看过,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双方是在完全没有异议、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合同的。黄仁典拿出小区设计规划图告诉记者:“当时的规划就把9号楼的大门设在北面,靠近幼儿园的南面没有设计通道。这些情况在签约前我们都向业主详细介绍过。部分业主为了省事,才打算从南面的绿地走。”黄仁典表示,迫于业主们拒绝收房的压力,作为开发商,厦门古龙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已经与幼儿园协商将栅栏后移,把原本1.5米宽的绿地拓宽到3米。“即使是这样,部分业主仍然不满意。”黄仁典说,“业主们还希望过道再拓宽一些,在绿地上铺上方砖,方便他们停车。但变更小区规划需要经过验收部门审批,我们做不了主。” 对于部分业主反映的地下停车库问题,黄仁典称,当时9号楼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确实承诺过小区内有地下停车场,是设在2号楼楼下,但从未告诉业主停车场是在9号楼楼下。黄仁典指着规划图纸告诉记者:“规划图上清楚地标明停车场建在2号楼楼下。在买房时,开发商也曾将规划图纸人手一份地送到业主手上,业主们对小区设计应该比较了解。”
律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开发商与业主们各执一词,僵持不下。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天象律师事务所的徐长青律师。徐长青认为,墙体出现裂缝,如果情况严重,存在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的隐患,业主可以拒绝收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徐长青表示,对开发商来说,如果墙体开裂严重,就应主动承担责任,对房子进行维修或相关的处理。 对于小区绿地通道的问题,徐长青认为,如果开发商在与业主签合同之前,就已明确表示,9号楼与栅栏之间的绿地只有1.5米宽,而且不是业主用来通行的过道,那么在绿地过道问题上出现的争议,责任不在开发商身上。如果事实像业主们所说,开发商是因为幼儿园验收不合格,就打起共有通道的主意,这种行为就不合理。虽然说幼儿园和通道都是业主的共有用地,但是毕竟用途不同,而且通道的缩小,直接导致业主的使用不便,开发商应该负主要责任。 针对地下停车场的问题,徐长青表示,如果当初开发商的确有承诺9号楼有地下车库,既使是口头承诺,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应,业主完全有理由据此拒绝收房,还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但是,徐长青亦表示:“因为找不到当时开发商承诺的证据,所以现在不好定论。” 徐长青认为,业主与开发商应平心静气地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请仲裁部门介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业主采取拒绝收房的方式进行消极抵抗,对问题的解决以及自身利益的维护都是不利的。本报见习记者 吴嘉坤 林向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