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品油和电力价格的调整方案,督促煤炭生产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对发电用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明确液化气价格,居民生活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调整。
二是加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种价格矛盾和问题,并开展重点项目建设、行业龙头企业及农村客运成本上升情况调查,提出可操作性对策。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控制下游产品涨价范围和幅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着重检查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而发放的补贴资金到位情况。
四是健全价格举报制度,发挥12358电话24小时值守作用,畅通价格权益诉求渠道,维护消费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