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落户漳浦的汕头一家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其违法广告行为“埋单”,被漳浦县工商局依法处以4000元罚款。
该局检查大队在绥安镇一日杂店巡查时,发现一种标称“汕头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汕头市凯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藏医”系列洗发水在包装及产品广告宣传单上写有“是护发、养发、黑发最理想的洗发佳品”等内容。按规定:“化妆品广告禁止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据此,工商执法人员认定该企业违反化妆品广告禁止使用绝对化语言的有关规定,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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