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本月起,《南平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付诸实施。这将给知名字号企业撑起“保护伞”,让企业不再担心被人“傍”上自己的知名字号而使权益遭受侵犯。
根据1991年国家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到工商部门登记时必须用全称,由企
业所在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因而一些不法商家便在字号上作文章,同为张小泉剪刀,却有“杭州张小泉”和“南京张小泉”之分,即是对老字号商家权益的一种直接侵犯。
为避免类似情况在闽北发生,《办法》明确规定,经认定的企业知名字号,从认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行业实施字号保护。未经知名字号所有权人许可,其他企业和个人申请将与知名字号相同或相似文字作为字号并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与他人在先的南平市企业知名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且可能引起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他人拥有的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闽北知名商标,不得被认定为南平市知名字号。
“目前,已有南平市好当家商贸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向南平市知名字号认定委员会申报认定材料。”南平市工商局注册科何智平科长向笔者介绍说,我市首批认定的企业知名字号将于今年8月15日前完成,届时将通过媒体向外公告。
获得南平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的企业可在牌匾、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南平市知名字号”字样,并使用知名字号进行广告宣传。在参加工商企业年度检验时,提出免审申请后,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可优先认定其为年检免审企业。这些企业还享受优先推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闽北知名商标”,在本市各级工商部门优先办理动产抵押、注册登记等优惠政策。(陈谦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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