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4日,清流县嵩口镇沧龙村魏泰瑜等8位池塘养殖户,利用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在嵩口信用社顺利办理了90万元的贷款。这是自7月5日《清流县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办理的首批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贷款。
此办法是由人行清流县支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联合制定。办法对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贷款对象、条件和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的具体范围、贷款程序、贷款期限与利率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对借款人提出的抵押申请、水域滩涂养殖信用证进行审核、权属认定,并对抵押物进行渔业资源资产评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渔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资产评估报告,按评估价值的40%—50%折算贷款额度,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据了解,此办法的出台,对拓宽渔业融资渠道,解决渔业生产者借款难、担保难等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是该县服务三农的一项新举措。(黄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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