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厦门公务支出消费将一律采用公务卡结算,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公务开支情况也将显示在银行对账单上。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布置大会上获悉,经过数月的试点,我市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已具备全面推行的条件。市政府决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这项改革,各区到2009年底前也要全面推行这项改革。
现金使用量减少50%以上
从去年10月起,在我市一些单位,干部职工在进行公务消费时,就已经不用像从前那样先向财务借款,回来报销后再还上了。他们可以用刚刚投入使用的公务卡,即银联标准信用卡刷卡消费,然后再把发生的差旅费、公务支出的凭证和发票交回财务,由财务直接与发卡银行结算。市财政局局长黄强表示,公务卡自去年10月份开始发行,并在财政、公安、工商、纪委、残联、厦门理工学院等6个部门和单位进行改革试点以来,运行平稳,政策效果初步显现。目前,改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技术性问题也已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是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改革措施。”黄强说。从试点单位的情况看,一方面现金使用量减少了超过50%,使得现金管理风险随之降低;另一方面单位公务消费的明细信息处在动态监控之中,使财政支出更规范透明,也有效杜绝了虚假发票报销。而从用卡人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参加会议、出差之前不用提前借款,财务人员的工作量相应减少;另一方面,个人也能得到开卡免除制卡费和年费、赠送航空意外险等不少优惠。
分个人公务卡和单位公务卡
据了解,我市推行的公务卡分为个人公务卡和单位公务卡,均使用中国银联标准的人民币贷记卡。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后,单位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也不再向职工个人办理现金借款。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奖金、补贴等,原则上应通过转账,从单位账户划入个人账户。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除有涉密任务外,均应按要求持有个人公务卡。”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说。据介绍,个人公务卡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既可用于公务支出,也可用于个人消费,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卡则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名义开立,主要作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的替代支付工具,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持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开立一张单位公务卡,其他单位可暂不开立单位公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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