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詹某强后悔不迭,自己用火熏捕蛇,结果引发山火,触犯了刑律,被判刑。
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以涉嫌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詹某强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3月26日,詹某强独自一人携带锄头、编织袋等工具到太华镇万湖村“西坪”山场下方的旱田边捕蛇。在未经野外用火审批的情况下,他擅自用打火机点燃田边杂草熏蛇,并抓获一只四脚蛇,詹某强将蛇打死后放入编织袋中,继续到附近的坑垅旧矿区处挖蛇草却忘了扑灭田边小火。至当日12时30分,火苗沿田埂向上烧至“西坪”山场,并引发该山场森林火灾。案发后,经林业技术鉴定:受害森林面积265亩,经济损失70015.65元。 (肖海官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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