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从投洽会第二次筹备工作会议获悉,为了进一步做好第十二届投洽会保障服务,我市将在投洽会期间,即9月7日至9日,对全市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其中,五星、四星级酒店标准房每日每间最高限价为750元人民币。
具体限价要求为,五星、四星级酒店标准房每日每间最高限价750元,三星级酒店标准房每日每间最高限价为625元,三星级以上酒店(含三星级)非标准房的其他类型客房价格在市物价局备案价格的基础上下降30%,调整后的价格如果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可按标准房最高限价执行,原备案价格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仍按原备案价格执行。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下(含未评定星级)的酒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每日每间320元,未达到每日每间320元的标准房,仍按照市物价局原备案价格执行。
三星级以上酒店的标准房最高限价均含服务费,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下酒店可按规定另加收服务费。酒店客房价格最高限价不含客房价格调节基金,在本届投洽会期间客房价格调节基金照常征收。
市政府要求我市各酒店在投洽会期间不得限定订房最低时限,不得强行要求客商接受在酒店用餐等任何附加服务项目,或变相增加收费。各旅行社、中介机构代表客户订房,其客房价格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各酒店客房价格不得擅自上调,客房价格未向物价部门备案的,如果超过最高限价,要按最高限价执行,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仍按物价部门原批准的价格执行。
对于我市在建、改建或新建的宾馆、酒店、饭店、旅社、招待所等,未通过消防、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验收,并取得营业许可的,不得接受住宿预订及提供住宿和用餐服务。(厦门日报 特派记者 黄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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