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芬 许芯悦 张先生告诉我们,1999年,他的爱人通过一个在某保险公司做业务员的熟人,为孩子购买了一款三年一返型的保险产品。每年交1044元,每三年后返回三年保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四年前,该保险公司人员变动,张先生的保险业务转给了一位叫许帮华的业务员负责。每年的保费由许帮华代为上交到保险公司。每次交钱,许帮华会给张先生开具一张收条,证明钱已收到。当保险公司正式的缴费凭证出来后,张先生再将收条销毁。2005年,由于事多人忙,张先生并没有急于向许帮华索要正式缴费凭证。时隔两年,当张先生交过2006年、2007年的保费,要求拿到这两年的缴费凭证时,许帮华的答复却并不爽快了。在张先生的再三坚持下,许帮华拿出一张缴费凭证,声称是2006年的。当时张先生也没在意,可最近他却发现,这张2006年缴费凭证上的时间,是2005年的。张先生赶紧到保险公司核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保单失效,意味着6年保费白交了.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又向保险公司交齐了2006、2007年两年的保费,并补上了其他的相关费用。张先生说,现在虽说保住了保险合同,可这样一来,自己等于把06、07年的保费交了双份。这样的结果,他怎么也想不通。带着张先生的疑惑,记者找到了该保险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员说,许帮华是否挪用张先生保费的问题,公司需要调查。工作人员说,许帮华,早在2007年元月份就已被公司开除,当时也登报公示过,现在,与保险公司没有保险代理关系。张先生认为,既然业务员已被开除,保险公司为何不及时告知自己,知道客户两年的保费又未缴,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早点给自己做出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