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在线讯】浙江乐清特大黑帮“狼狗队”(如上图)的41名成员,大多是1985年后出生的,最小的一名成员年仅17岁。但是他们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绝不手软,可以说人人身上都背有血案。
每个成员手上都沾过鲜血
根据《钱江晚报》报道,刑满释放的张勤(在逃)2005年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组成帮会,由于张勤外号“狼狗”,整个组织对外就宣称叫“狼狗队”。为争权,“狼狗队”多次与其他团伙打架斗殴。
“狼狗队”在当地为所欲为。
2007年5月1日晚,市民王某和冉某在一溜冰场游玩,突然被一伙手拿砍刀的年轻人莫名其妙地砍伤。
5月2日晚9点,四川籍男子杨某正在自己的小饭店内整理着,突然闯进一帮年轻人,戴着白手套,手拿刀和铁管等器械,二话没说对着饭店内的财物无故捣毁。杨老板还因制止对方引来一阵毒打,腰部也被刀砍伤……
这样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被“狼狗队”随意殴打、伤害的有30余人。为捞财,“狼狗队”还控制了地下赌场,强行向KTV、按摩店、美食店收取保护费。
受伤还有“伤残补助”
“狼狗队”有一些不成文的帮规,如加入“狼狗队”之后,只要听“老大”的话,就可以和大家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了钱大家花,砍伤还有伤残补助“基金”。靠这样的方式,张勤、周海强在“狼狗队”树立了极高威信,团伙成员都对他惟命是从。
这个团队当然也不允许任何人“背叛”,邵某原先是“狼狗队”成员,后来跟了别的团伙。随后,他被“狼狗队”成员拘禁、殴打。直到有人举报,才被解救。
“有吃有喝,容易发财,有面子”
“狼狗队”成员大多初中毕业,有少数甚至小学毕业就缀学。成员金某未满18岁,却已参加了八起打架斗殴事件,其中起五是未满16岁时参与的。他加入这个组织的原因是:“我家里穷,自己又没有一技之长,听朋友说,加入这个组织很容易发财,我就进去了,后来发现来钱真的很快,在组织里,有吃有喝,蛮好……”
同样未满18岁的王某则认为,加入“狼狗队”很有面子,“走出去可以炫耀一番,别人就不敢欺负我了”,他说,“要是我一个人去店里要保护费,人家不会理我,如果我表明是“狼狗队”的,他们就怕我了,我就觉得很得意,很了不起。”而张某则是为了以后不再挨打,他托朋友找关系进入了“狼狗队”。
浙江省乐清市法院21日审理了这个涉黑组织。检察院指控,这个团伙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六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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