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女士称,其自2005年11月起,在北京某医院做孕期保健检查及产前检查,到生产前一天共做过7次B超,诊断报告均显示胎儿一切正常。2006年7月7日,张女士在该医院剖宫产下一名先天缺失左臂的男婴。
张女士和丈夫表示,孩子从两岁起就要安装义肢,18岁时还得安装功能手臂。一家人不但要承担昂贵费用,还要承受儿子致残的压力。张女士认为,一切都是医院的过错造成的,故起诉索赔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等130余万元。
庭审中,北京西城法院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张女士有过4次流产病史,此次妊娠早期也出现先兆流产征象,应当考虑张女士属于高危妊娠。根据相关诊疗规范,医院给张女士做B超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四肢长骨,但北京某医院没有对胎儿上肢检查的描述,违反诊疗规范,存在医疗过错。
西城法院认为,北京某医院的漏检违反了诊疗过程的相应规范,致使张女士夫妇的知情权不能得到应有的保证。但法院判决中也援引了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作出的“期望检测出所有的畸形是不现实的”观点,最终判定北京某医院赔偿张女士夫妇14万余元。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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