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全市非农村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在现行基准票价和07年11月20日加收燃油附加的基础上,再加收燃油附加费0.01元/人公里,现行汽车旅客运输基本运价率和各车型运价率不变。城市公交、农村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即农村道路客运,含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做调整,仍按现行票价执行。城市公交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农村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增加的油价支出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出租汽车价格暂不作调整,出租汽车增加的油价支出,由中央、省和设区市财政按省政府决定的补贴标准发放。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确保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运价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运价。同时,抓紧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直接经营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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