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将给目前中国汽车销售业态带来重大变革,中国汽车销售发展刚过上半场,下半场好戏更加精彩。”7月21日,长安福特销售公司总经理何骏杰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行,而《反垄断法》实施前夜,汽车销售业态中各方利益体已经闻风而动,到底《反垄断法》将给汽车销售格局带来怎样的冲击和革新?

汽车销售垄断之辩
《反垄断法》还未实施,已经成为汽车厂家和经销商最关注的问题,业内人士的心态也完全不同。
上海邦德汽车营销管理研究所的裘文才认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条款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精神,《反垄断法》将给汽车销售带来新的变局。相反,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咨询中心主任徐长明认为,“汽车销售指向细分的市场,《反垄断法》短期内不会明显影响汽车销售业态。”
裘文才告诉笔者,国内进口车的价格一直远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原因是《办法》中品牌授权经营导致的垄断销售,国外车商有意控制经销商车源数量和汽车价格,以高价谋取高利润。
他认为,汽车企业都有区域销售和限制最低价格行为,属于人为控制因素,对违反规定的经销商给予重罚,使市场不能充分自由竞争,反映出经营者市场支配的痕迹。
新华信汽车营销解决方案副总经理郎学红的观点却不同。郎学红认为,判定垄断行为的依据是,经营者在行业内是否有支配地位,或者联合其他竞争者限制价格,使消费者权益受损。汽车行业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现在没有哪个企业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而各地经销商的价格联盟是经营者内部的管理工具,并没有联合其他竞争对手排除、限制竞争。
厂家的尴尬
《办法》实施以来一直饱受争议,相对而言,汽车制造商从中获益更多,而在《反垄断法》实施之时,他们有些不安。 在长安福特上海媒体见面会上,当被问及, 5月底蒙迪欧和福克斯的终端销售价格在浙江和江苏等地大幅度跳水是否属于价格失控现象时,长安福特销售公司总经理何骏杰一口否定,“这不是价格失控,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去控制价格。”
何骏杰表示,《反垄断法》即将实施,在这个背景下,长安福特不会去控制市场价格,“我们可不想得到处罚”。 与此同时,广州丰田正式宣布放开对经销商的价格限制,并支持经销商面向用户的优惠酬宾行动。据了解,一些销售压力大或渠道管理不力的汽车厂家此前已经放开了对终端价格的管制,对经销商的私自降价或加价持默认态度。
《反垄断法》对于目前各厂家实行大区销售制度也是一种考验。裘文才认为,制造商销售大区的职能将面临转变,由原来的监督经销商价格体系、分配和统计大区内销售任务,转而为经销商提供服务。
经销商的躁动
“《反垄断法》将纠正汽车销售限价和限地域销售行为,引导汽车销售行业健康发展,但品牌授权专卖不会改,不然投资巨大的4S店将不受保护。”7月22日下午,上海绿地汽车服务集团总经理陆鸿文表示。
陆鸿文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汽车销售应随行就市,取消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让经销商在市场中自己掌握市场价格。其次,禁止跨区销售限制了同行的竞争,因此也应取消。
据了解,目前各汽车厂家对经销商价格联盟有着严格的控制,一旦发现价格违规,将受到4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处罚。 此前,一汽丰田和东风日产等多个品牌经销商都曾对笔者表示,4S店分布过于密集,同品牌的竞争形势远远超过了对其他品牌的竞争,部分经销商不惜大打价格战。
分析人士指出,一旦最低限价取消,各厂家存在已久的价格联盟将失去实际意义,同品牌的竞争价格战将更加惨烈。一汽丰田的一位经销商对笔者表示,开放汽车终端销售价格将对消费有利,同时将对经销商经营和盈利能力提出新的考验。 陆鸿文则认为,中国汽车销售正与国际接轨,经销商从新车获取的利润还将走低,甚至可能赔本销售,而售后服务将成为4S店未来主要的利润来源,《反垄断法》在一定程度上强迫经销商经营理念和盈利模式转型。
但部分业内人士对此并不乐观,汽车厂家控制整车销售渠道的同时,控制了汽车维修配件流通,这也是垄断行为,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这些都将受到冲击。
业态或将多元化
一种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实施,被看作是汽车销售业态的多元化结构重新回归。 4S店经过三年的发展已经出现饱和迹象,同产品的竞争之痛被越来越多的经销商提及。据安邦咨询师李海英介绍,仅在浙江就有上千家经销商亏损,上海中小品牌的经销商也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
显然,4S店这一销售业态正在被压抑,寻求突破的呼声越来越大。 裘文才认为,《反垄断法》给汽车销售业态变革提供新的契机,大汽车销售集团更容易以资本谋求行业地位,未来将形成一批具有地域性质的跨区销售集团,而销售企业强强联合也将出现,中小经销商则通过灵活的渠道和经营取悦市场。
持不同观点的亦大有人在。郎学红认为,行业发展现状要求规范市场,进行市场销售业态变革,这只是一种内在推动力,《反垄断法》不是销售业态变革的主导力量。 (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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