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在线8月4日讯 国家审计署4日发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审计署公告称,21名责任人因为救灾款物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而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灾区个别单位违规向本系统职工发放补助,如四川省气象局给予北川县气象局职工每人五万元生活困难补助。
中新社报道,随着抗震救灾工作从紧急救援向安置受灾民众和恢复重建阶段逐步转移,审计署在继续对抗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中发现,在救灾款物使用中,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存在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违规问题,个别基层官员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审计共发现此类问题共36起。
如,山东省郯城县杨集镇民政办公室会计徐某,在未向所在单位报告的情况下,没有将13299.5元捐款及时上缴。审计查明并指出这一问题后,徐某交出了相关的存单和现金,郯城县组成联合调查组目前正在核实和处理中。
四川省都江堰市安龙镇卫生院开假处方套取救灾药品22.68万元。该市卫生局通报了审计查出的这一违规问题,已对该院院长钟某予以停职处理。
陕西省太白县焦家山村支书陈某、村文书胡某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本人及其亲戚共3户13人,列为“重建户”和“三无”人员,已领取“三无人员”一个月生活补助3900元。审计揭示这一问题后,该县已对陈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取消了这三户“重建户”资格,追回已发放的上述补助款。
公告还称,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在发放补助时存在搭车收费、自行提高标准的现象。
一是个别地方设置门槛甚至搭车收费,损害灾民利益。如,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丁家乡青龙村337户受灾民众的10.11万元补助金被抵扣作为修路集资款。崇州市怀远镇将拆除危房与发放钱粮补助挂钩,造成该镇221户不愿拆除危房的困难民众一直未能领到钱粮补助。汉源县九襄镇城乡建设管理所依据受灾农户自报重建房屋面积,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向该镇规划区内的20户因灾重建房屋的农户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4.61万元。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天王镇曹家沟村擅自决定对全村98户受灾民众建房收取每户两百元“建设规划费”和两千元“重建保证金”,实际已向85户收取18.7万元。
二是个别单位在国家规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使用上级单位拨付的捐赠资金向本系统职工发放补助。如四川省气象局给予北川县气象局职工每人五万元生活困难补助;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按每人两千元标准给予在灾区的本系统遇难和困难职工补助。
公告指出,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移送相关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现在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的资金物资已全部追回,并对21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搭车收费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已作出处理,并制定了相关制度。
到目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已对1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126个省级部门和单位、5281个地级部门和单位、20741个县级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审计,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五省(市)延伸审计了2676个乡镇、5763个村,并对45149户受灾民众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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