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我省的收费标准为9.3元/天/终端(包房),位列全国第七。业内人士称,如果该收费标准如实执行,我省KTV晚上包厢费用或将相应增加。
8月4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公告,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整。其中,福建省的收费标准为9.3元/天/终端(包房),即一间包房全天收费9.3元。
“音集协”称,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而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将一律按“12元/天/包房”的上限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
据了解,省文化厅将于近一两个月内,在福州市部分规模KTV内安装“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届时,所有安装了“系统”的KTV店家将按照计次标准收费,而未安装店家则按照天数和终端(包房)数量收费方式缴费。
据业内人士介绍,福州小型KTV包厢数量一般为20间至50间;中型KTV包厢数量一般为60间至80间;大型KTV包厢数量一般为100间至200间。按照我省9.3元/天/终端(包房)的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一家KTV每月的版权费用为5500元-55000元。
如果收费标准如实执行,那么各KTV也将考虑将部分版权使用费转嫁给消费者,最可能的做法是增加晚上KTV的包厢费。
另据了解,此前负责福建区收费工作的中国音像协会福建省联络站已经取消,目前,我省版权收费工作主体还不明确,福州市也无一家KTV向协会交纳版权使用费。
对此,“音集协”相关人士昨日表示,协会已对此展开讨论,并就其他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近期内将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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