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教育系统2008-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近日出台,明确指出各地学校要把受理不服教育收费的申诉工作作为依法办事的内在需要和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依法治校轨道。
方案要求福建各地学校要健全受理教育乱收费申诉网络,做到“首诉必办、有诉必答”,认真审核不服学校收费的申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合理的收费,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投诉,从而降低申诉率和复诉率,减少越级申诉,让学生、家长、教师共同监督教育收费行为,形成风正气顺的校园氛围。
我省各地将在2009年底前选聘学生家长、社会贤达、行评代表、地方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担任各校教育收费监督员,每名监督员负责二三个学校,定期搜集、上报学校教育收费信息,监督学校教育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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