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经市政府审批通过正式出台。《规划》明确,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我市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规划期间,我市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安置住房)等建筑总面积约294万㎡,其中政策保障性住房建筑总面积占住房建设总量的21.8%。
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规划》是依据国家和省、市房地产调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层次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本规划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包括江南新区和西区。
目标:人均住房面积30㎡
《规划》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将达30㎡左右。《规划》分析了近期中心城市的住户需求,有经济发展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扩大住房面积的需求;有人口数量改变引起的住房需求;有旧城改造、城市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动迁的住房需求;还有投资住房等需求。《规划》预测,2008-2012年中心城市住房建筑需求总面积约280万㎡;住房用地需求总面积190公顷,年均需求供应住房建设用地约38公顷。新增住房多在新区
《规划》提出:中心城区内严格按照近期规划和中心区整治规划进行控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用地性质;继续完成已出让地块住房建设,加快中心城区的危旧成片小区改造与破产企业“退二进三”开发建设步伐。城区学校校园内不得新建教职工住宅,现有教职工住宅应有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迁出校园。
《规划》提出:坚持新区开发为主,旧区改造与整治为辅的基本原则,住房建设除延续存量住房用地开发外,主要以江南新区八仙综合性居住区、夏道片区小鸠组团、西区世华小区、官沙田小区、黄墩小区、大家厂金鸡山小区等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间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中小套型住房为主
《规划》明确:住房用地供应遵循“节约、集约、高效”原则。2006年6月1日后凡新审批的住房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办37号文件、建设部16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64.2万㎡
《规划》提出,2008-2012年,我市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总规模约230万㎡,占规划期间住房建设总量的78.2%。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建筑总面积64.2万㎡,占规划期间住房建设总量的21.8%。
———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将按商品住房开发总量的10%左右稳妥地组织建设。规划期间,继续完善杨真经济适用居住小区建设,努力推进水东、黄墩、安丰等地段经济适用居住小区的开发与建设;同时,拟采取一定鼓励政策与措施,争取相关开发企业支持,从八仙、世华小区等用地中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用居住小区,以满足相应需求。规划期间,我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约为2500套,建筑面积14.3万㎡,占规划期间住房建设总量的4.9%。
———廉租住房:规划期间,我市廉租住房通过改建、联建、自建三条渠道提供住房约450套,建筑总面积2.2万㎡,占规划期间住房建设总量的0.7%。
———安置住房:规划期间,我市由于城市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各类项目开发建设等需要,将有较大规模的住房拆迁量,安置住房建设建筑总面积约为47.7万㎡,占规划期间住房建设总量的16.2%。
《规划》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我市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我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规划》明确:“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专项拨款或专项贷款,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10%应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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