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5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即日起至9月30日,市区范围内除气象部门高空探测业务所需要使用的小型氢气球外,禁止施放任何商业性广告及其它氢气球或飘空气球。这一举措主要是为了保障航空飞行安全。
由于利用气球从事庆典、广告宣传等活动日趋增多,加大了航空飞行安全隐患。为了确保航空飞行安全,根据国务院、国家气象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文件,我市结合实际,下发了这项通知。《通知》要求,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对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级公安、气象局和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协作,规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
《通知》规定,我市将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城监、气象、工商、军分区等单位为成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在市区进行检查。特别是从即日起到9月30日,要采取一日一巡查,切实保障禁止施放氢气球工作落实到位。
(本报记者骆志雄实习生陈善鸿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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