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对农民自主创业的资金供给,优化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民创业增收,加快现代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泰宁县“三举措”着手试行实施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明确责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人行泰宁支行行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任副组长,县法院、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梅口乡政府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部门(单位)组成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推进此项工作。具体由县政府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由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住房的产权登记和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由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的申请、审查、发放、管理,其他单位承担相应的协调配合和指导监督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确定试点,制定方案。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梅口乡水际村作为首批试点村,并通过筛选确定试点农户。出台了《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贷款对象范围、操作流程等,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50%,抵押贷款利率按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关规定执行,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该县从6月起筛选确定试点农户,8月开始实施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县范围推开。
三是加强协作,营造氛围。泰宁县相关部门注重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对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这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和试点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有利于农民创业增收的原则,用创造性的思维妥善解决。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实施办法和成功典型,营造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这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