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在线8月22日讯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下称《条例》)8月19日颁布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以军人委员会为基本组织,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下称三大民主),保障军人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众性活动。该《条例》还同时适用于武警部队。
《财经》消息称,《条例》由八章42条组成,对军人委员会的产生、组织设置与职责、主任与委员、民主活动、工作制度、战时工作等均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
“民主活动”部分是整个《条例》中篇幅最大的部分。内容不仅规定了军人委员会应当享有的建议权、推荐权、监督权和维护权等权力,还分别对开展三大民主的主要工作,三个民主组的具体设置与主要职责,开展民主议事、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活动的范围和程序,军人参与民主活动的行为规范等,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条例》对军人委员会在“战时工作”中的作用也有表述。
中国军事科学院专家介绍,该《条例》的母法是1991年出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下称《政治工作条例》)。此次出台《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主要是把“子法”从“母法”中独立出来。这是军队推进党内民主的体现。
该专家称,《条例》是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统筹规划,其他几个总部参与,制定历时两年有余。原计划去年底颁布,考虑到中共十七大召开,所以推后了几个月发布。
条例制订主要的参与者主要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其他几个总部及中央军委法制局也一同参与。
这位专家指出,《条例》是继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共青团工作条例》颁布之后,中央军委、四总部出台的加强解放军基层组织建设的又一部重要法规。
这部《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三大民主’。”这位专家说,《条例》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军队内部的民主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方彬认为,在国家经济和政治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基层士兵文化水平普遍提高,他们对自己的民主权利必有更多的期待,包括对民主、平等、公正、互助的价值追求。这些,都对推进军队民主建设提出了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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