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在线8月23日讯 加拿大8月22日将一名中国通缉犯邓心志遣返回中国。此间舆论认为,邓心志案是加拿大遣返中国经济案件通缉犯的成功例子,是否会对处理赖昌星遣返案以及高山诈骗案产生影响值得关注。
中新社消息,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共安全部部长斯托克韦尔·戴(Stockwell Day)8月22日发表声明称,加拿大边境服务局8月22日确认已将邓心志遣返回中国,邓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中国通缉。
斯托克韦尔·戴在声明中指出,邓心志被加拿大遣返,进一步表明加拿大政府的承诺,“就是我们国家(加拿大)不会成为逃亡者的天堂”。声明还强调,“这是加拿大与国际伙伴紧密合作,努力保持社区安全的极好案例。”
在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官员的护送下,邓心志已于8月22日被移交中国有关方面。而邓此前一直居留在加拿大东部城市多伦多。
邓心志涉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五研究院和中纺棉花进出口有限公司养老保险金诈骗案,涉案金额多达1825万元人民币。2003年东窗事发后,邓心志与另一同案者崔自力持旅游签证逃到多伦多,2003年8月因延签被拒遭拘留。而另一同案者、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朝阳区支公司综合科科长的陈泉山,三年前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间舆论认为,邓心志案是加拿大遣返中国经济案件通缉犯的成功例子,是否会对处理赖昌星遣返案以及高山诈骗案产生影响值得关注。
赖昌星遣返案回放:
1999年8月,受到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夫妇及其三个子女从香港逃到加拿大;
2000年3月赖昌星旅游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同年6月,赖昌星提出“难民申请”;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难民法庭驳回赖昌星及其家人的难民资格申请;
2002年6月28日,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决定:有条件释放赖昌星夫妇,两人要缴交八万加元保释金,必须继续留在寓所,同时要定期向当局报到,等候“难民申请”的上诉结果;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诉申请;
2005年4月14日,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申请“难民资格”的上诉,这使得赖昌星企图获得“难民资格”的梦想第三次破灭。
2005年9月22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在对赖昌星进行一个月来的第三次拘留聆讯后作出决定,在增加诸多条款的情况下,允许赖昌星继续在家中软禁。
2006年4月中旬,赖昌星试图更换遣返风险评估机构的努力受挫。位于加拿大曼尼托巴省的温尼伯格联邦法庭驳回赖的申请。
2006年5月16日,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捕,并在5月18日出庭接受被捕后四十八小时内的拘留聆讯。聆讯在18日作出决定,赖昌星将继续在家中接受有条件的软禁。5月18日进行的相关聆讯传出消息,加拿大移民部已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将赖遣返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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