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将乐县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6-2010)》,规定符合条件的无住房、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或旧宅主房经鉴定级别为D 级危房的城区农户可申请建房或改建。
完善《将乐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和《将乐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人均面积保障标准为11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助2元。新建廉租房30套,占地面积36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制定《将乐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和《将乐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六条”,加大住房结构调整力度,以中小套型为主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上,把好规划监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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